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业务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续保、中止和信息变更等工作;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二。业务办理渠道
(1)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 .湖北. gov . cn)-专项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湖北厅手机app、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武汉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各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停保、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 . Hubei . gov . cn)-专项服务-医疗保险服务区”、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窗口等渠道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新参保、续保、停保、信息变更等业务。上线后将逐步开放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湖北办公”手机app等办理渠道。
(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通过楚税通、湖北惠办手机APP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或到合作银行(目前有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
三。处理时的注意事项
(一)养老保险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纳本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市首次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中断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方式为中断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停机未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可在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补办。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15周岁以下需要延期缴费的,必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审批单,然后通过楚税通或湖北惠办的手机app及合作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二)医疗保险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纳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我市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费。
2.中断期间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审批表后,再通过“出水通”或“湖北汇办”手机app及合作银行网点缴纳。
(三)保费支付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在合作银行缴纳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费用(含大额医疗费用)的,批量扣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每月批量扣款一次。在扣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若查询、批量扣款失败,可通过“出水通”或“湖北交易所”的手机APP及合作银行网点进行支付。
2.在一个社保和医保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在合作银行以批量扣款方式缴纳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费用(含大额医疗费用)的,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系统年度至本月累计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费用(含大额医疗费用)预存于合作银行账户,不足的合作银行当月不予批准扣款。如果批量扣款失败且未付款,将在下一个批量扣款期间计算并发起批量扣款。(注:如果有中断月份,本期只扣除包括本月在内的连续月份)
3.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出水通”或“湖北汇办”手机APP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用(含大额医疗费用)的,一般可在1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用(含大额医疗费用)通过合作银行网点缴费成功的,一般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凭证。
具体事宜请分别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27-12333;医保咨询电话:027-12345;税务咨询电话:027-1236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