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申请人与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单位在职存款人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灵活就业存款人书面承诺月收入1万元以上需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以当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以不单独提供收入证明;
(4)所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贷款申请人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6)符合自筹资金要求的首付款凭证已支付(首付款5万元及以下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证);
(七)卖方收款账户(卖方名下的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贷款银行账户);
(9)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的,提供缴存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十)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专题建议:
重庆公积金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