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缴费基数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6138元/月,6.8%的缴费标准为417.38元/月,10%的缴费标准为613.8元/月。
请被保险人全额赔付,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附件:历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明细表。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参照现行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设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设立个人账户。如果已经按10%的费率缴费,可以自愿选择将缴费费率变更为6.8%。
[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根据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6%缴纳;在职职工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员工以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