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咨询和申请
转贷款人可向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受委托银行应向经初审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文件夹》(以下简称文件夹),并指导转贷款人正确、完整填写文件夹。
转贷款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信息:
1.转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业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转贷款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业贷款余额和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原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屋抵押证明[他项产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登记)]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
7.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委托银行在受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时,应认真审查转贷款人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填写文件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转贷款人及配偶须授权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签署查询授权书(以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并留存转贷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如有必要,应保留与转贷款人及其配偶当面签署的证明资料。
子贷款人的婚姻、房产等个人信息也应由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授权查询。
2.查看贷款信息。受委托银行应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款人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并根据试算结果和还款能力与转贷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3.贷款的初步审查。受委托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分贷款人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转贷款人并告知原因。
(三)处理担保
对于初审通过的商转公贷款,受委托银行应通知转贷款人及其配偶持以下资料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款人为单身的,应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
3.受委托银行盖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审核确认单。
(四)签订合同
转贷款人凭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承诺函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预存资金
转贷款人以自有资金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存入原商业贷款约定的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贷款审查
受委托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对转贷款人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转贷款人不符合转公条件、贷款信息缺失或贷款初审人员申请信息录入错误的,银行审查人员应将贷款信息退回初审人员,终止贷款审查;
2.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商转公贷款数据和信息,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审批。
(七)贷款最终判决
公积金中心将对受托银行发送的商转公贷款信息做出最终判断。终审判决失败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银行。
(八)供资
终审通过后,分贷人预存差额资金后,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贷款通知,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到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九)办理抵押
公贷资金转移后,担保机构和原商业贷款银行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