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业务对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一、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以贷款基准额为基准,并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下简称“个贷利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动态管理最高贷款额度。
当“个贷比例”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比例”在80%(含)至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个贷比例”在90%(含)至95%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比例”高于95%(含)时,暂停办理商贷转公贷业务。
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额度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额度标准: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存量房转公房贷款比例可按房龄(以竣工年份为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房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类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60%;三级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50%。房屋总价款的确定以评估房屋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依据。
3。不高于根据转贷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额=(转贷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35%(还款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4。不高于根据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金额=(转贷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二。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商贷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交易商公开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的一半计算的期限。同时,距转贷款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超过5年,贷款期限按实际年龄整年计算。
企业对公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企业贷款的剩余期限。
上述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中最短的一个。
三。贷款利率
商业对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当年内不调整利率。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