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在市辖区工作生活(以其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完全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等。,不包括没有合法产权的非自用房屋结构,如住宅、商品房、写字楼、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
二、自住住房大修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房屋鉴定达到C、D级的;2.影响或拆除部分主要构件,且工程一次造价超过建筑同类结构成新造价的25%。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提款时限和额度:
1.建造、改建房屋提取期限:自建筑文件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2.大修房提取期限:建造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到期后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