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5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2)未在沈阳首次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或租赁场所(与注册地一致)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每年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贫困家庭大学生每年给予1.2万元创业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2年。补贴期间,每就业1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1500元。
报告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向其创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正常运营每满一年补贴一次。
应用程序所需的个元素
一、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带动职工增加补贴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出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八、申请就业补贴,需要提供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高校困难家庭学生申请资助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附件5)、主要家庭成员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户口簿为准);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4)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及所在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5)贫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地的区县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信息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联系方式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83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25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大东人社局:024-88219525
黄渠人社局:024-86264370
浑南区人社局:024-23910898
于洪区人社局:024-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121280
沈心区人社局:024-89863050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51026
辽曲人社局:024-87821329
法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125305
康县人社局:024-87338066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646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