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几个月

知事2022-08-08  13

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和缓缴规定

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规定

1.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用人单位和缴费人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系统由税务机关设置,用人单位和缴费单位无需办理申请手续。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疫情结束后允许补发。延长期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益。补发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参保人享受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缓缴(递延)期间,职工个人缴费一并缓缴(递延)。延期缴费期间,暂停向参保人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和生育保险津贴,医疗保险费全额支付。

5.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严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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