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劳动仲裁位置在哪里?

潍坊市劳动仲裁位置在哪里?,第1张

可以

潍坊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办公电话:0536-6026808、0536-6026818

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指南:

一、办公地点:奎文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四号楼5层办公(地址: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胜利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9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次年4月)

三、办理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扩展资料

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工作;

五、处理辖区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调解组织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六、参与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奎文区人民政府-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

奎文区人民政府-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指南

劳动监察电话1233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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