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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