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辉南法院开庭

吉林辉南法院开庭,第1张

尊敬的金书记,

你好!我冒昧地给你写这封信。希望您能从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关注一下我的一个孩子的冤案。谢谢大家!

我叫赵,男,19岁,农民,现住通化市辉南县合作村。

关于我的案件,2013年2月5日,辉南县派出所在调查文等涉嫌抢劫案件时,民警对我进行人身殴打,刑讯逼供,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将我送到北山看守所刑事拘留。

2013年3月8日,我因辉南检察院拒绝逮捕,被取保候审,并向辉南公安局交纳了5000元的保释金。2013年9月2日,辉南人民检察院发给我的。“[ 2013]15号”15号《吉辉不起诉决定书》让我真正得到了人身自由。

然而,当警察审问我时,他们打了我一顿。结果我精神恍惚,至今晚上经常做噩梦惊醒,公安局错误的刑事拘留导致我当时无兵可逃,女朋友也分手了。村里人也冷眼看我,因为我坐过牢,不敢出家门。心里一直有阴影。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父亲几次去县公安局征求意见,公安局至今没有任何答复。由于没有办法,父亲卖掉了种地用的老牛和收了一年的玉米。多次到省、市、县和各级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和控告。但至今未果,我只好写信给省政法委书记。希望你能帮一个孩子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这一案件的详细情况如下:

2012年7月30日,在一个安静祥和的小山村里,突然响起了警车的汽笛声。几个警察下车后打听是谁在和文玩,得知是我和文上下院邻居玩的。以此为由,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询问;当时我说早上和朋友打游戏【上网】,然后9点多去钓鱼。派出所不相信我说的话,开车把原告翟某带到派出所指认我。翟指着不是我,说抢他的那个比我高。之后民警刘又打了原告几次,问有没有我。原告坚持说,不用我,光天化日之下谁抢我我都能看见。刘将原告拖至一楼。这时,我被警察带到一楼值班室,发现刘正在殴打原告翟某。

看到这种情况,我很生气,就和导演吵了起来,导演也很生气。他把我关在笼子里2个小时左右,我在笼子里大喊我没犯法!你让我闭嘴12个小时,明天我告诉你一个警察。我会每天把你关11个小时。晚上8点左右,大铁笼开了。警察想让我回家。我说天太黑,路又远。你开车送我回来。再说你白天在警车里抓我,我奶都吓哭了。说派出所所长是你家的,我又和他吵架了,我爸劝我回家。

回到家,我彻夜未眠,感觉很委屈。我已经好几天没吃东西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在我的脑海里已经淡忘了。我每天在家和爸爸干农活,但我不想一辈子住在农村。我想成为一名军人,为国家做些贡献。于是在2012年的秋天,在经历和一些考试之后,我热情地报名了。我有参军的条件,我觉得这次可以当兵。我非常高兴。没想到士兵都走了,就没去。为什么我没有打电话给武装部长?王部长说;派出所说你有案子,没查出来,不能当兵。当我听到这个消息时,我非常沮丧。我好几天吃不下饭。我父亲问我怎么了。我说派出所不让我当兵,我爸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和所长发生了争执。导演说;我让你儿子当兵,他就当兵,谁也不容易。爸爸很生气,去县稽查大队说明情况。孙队长把我所有的父亲都带回家了。说今年春节不能去了。成为一名士兵。我的当兵梦就这样破灭了。派出所以为我们要去县局告他们,局长也对我们很不满。

2013年2月4日将迎来春节。没想到那一夜,对我的人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派出所又把我赶下床,扑到派出所里,狠狠地打了我一顿。我受不了打,警察不肯放下手。我被冰冷的手铐测试了一晚上,心里难受极了。我没犯法,警察就把我打死了。

第二天,我被带到县公安局,要求签字,但我没有,警察说。我知道你没有抢劫。签完我就放你走,然后我再签。结果他们把我送到了北山看守所。第一天,犯人又挨打了。我大声呼救,管教把我换到了9号牢房。

2013年春节大年三十晚上,当我听到外面鞭炮声,举国同庆节日的时候,我被关在牢房里,眼泪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念我的父母和姐姐,还有我80多岁的奶奶。我在牢房里呆了30多天,感觉度日如年。3月8日,我被取保候审。听说父亲给了警察5000块钱,然后我就被放了。到家的那天晚上,家里都是亲戚朋友。我们相拥而泣,我奶奶也哭了。我奶奶为了我瘦了很多,我很难受。第二天,因为我的眼睛被看守所的犯人打得红肿,父亲叫来了医生,连续五天给我打点滴消炎...在后来的日子里,我觉得自己的人生一片黑暗,初入社会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吃不好睡不好。每天晚上,我总是被噩梦惊醒,回想起警察打我的场景。我心都碎了。我想去警察局要求一个解释,但是我父亲阻止了我。18岁的时候被怀疑是强盗,在村民面前抬不起头。于是有一天,我产生了一种想死的想法,就去火巷撞车自杀了。我被村里的村民拉着。

现在人民检察院给我发了不起诉决定书,说公安局解决得慢。

一个月前,县公安局有人告诉我,不要让我在网上给你写信。说要一个星期才能解决,可是都快一个月了,你们还没有给我任何回复!金书记,我希望你能帮助我。

我在此传达

敬礼!

投诉人:赵(恭敬地)

电话:151435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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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70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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