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范围,第1张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即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以一年为限。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后一年内不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其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情况的复杂性,出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民法典取消了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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