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刀砍暴力拆迁人员

女子刀砍暴力拆迁人员,第1张

马玲的母亲李可营住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该公司拆迁负责人袁德春(39岁)带领多名拆迁工人多次到61岁的家中,“辱骂、威胁及其女儿”,砸碎李家玻璃,并放火烧房前的柴火。

李可营的女儿王玛玲和其他人报了警,但还是无济于事。未达到目的的袁追到王妈岭家,指使手下用强力胶堵住王妈岭防盗门锁眼,致使王妈岭一家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拆迁公司9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王妈岭家,要求与应某或王妈岭“商量”拆迁事宜。由于屋内只有5名女性(其中3名为未成年人)且对拆迁公司此前的一系列行为感到厌恶和害怕,王马玲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

袁等人一直在王妈岭家门前辱骂、砸门,砸防盗门上的猫眼。马玲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持菜刀和铁锹赶到王马玲家门口保护妹妹,并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在室内的王马玲以为弟弟一直在和拆迁公司的人打架,担心弟弟吃亏,于是立即推开防盗门,持菜刀向袁的颈部、头部连砍数刀,致袁当场死亡。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马玲持刀砍伤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中,被害人袁春(化名)等人以拆迁为目的,多次以非法手段胁迫、恐吓被告人,给王马玲等人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惧,进而到其合法住所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居住权,威胁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王马龄的反击属于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她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王马玲以暴制暴,导致死亡。她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大笔民事赔偿。

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江苏省高院将此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获刑5年。"

龚军锋律师认为,此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一些部门和一些拆迁公司要警惕私权不容侵犯,否则不是双赢的结果。

社会应该尊重他人的私权,把他人的私利看得和自己的一样重要。我们应该提倡对个人利益的认可和保护,个人利益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社会财富。

倡导保护自身利益,最终可以保护拆迁户和房地产开发商双方的利益。拆迁户的私有财产应该说是“风能进,雨能进,地王进不去,政府进不去”,房产中介进不去。

如果要拆迁,只能通过公平对等的协商,实现自愿拆迁。当然,根本的解决还是要靠法律制度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资料来源:法律评论法律阅读报

以上内容转自:法眼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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