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官吏被贬称为“流”吗

封建王朝官吏被贬称为“流”吗,第1张

流指流刑,旧时的刑罚,把犯人送到荒远的地方去:~放。~配。

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流放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当时是对氏族成员违反氏族规约 的一种惩戒手段。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奴隶主阶级便用来作为一种刑罚,以维护其阶级统治。在中国法制史上,流刑是历代封建统治者采用的主要刑罚之一。

流刑的名称,历代不同。帝尧时称流刑为放。《竹书纪年》:帝尧“五十八年,帝使后稷放帝子朱于丹水”。殷代也有放刑。《尚书·太甲》和《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暴虐,不遵汤法,伊尹放之于桐宫。春秋时晋、齐、郑、楚、蔡等国都有放刑。当时都是放到远离本国的其他诸侯国家。秦代称流刑为“迁”。秦律规定:盗赃“不盈二百二十以下到一钱,迁之”。《秦简·法律答问》中有一则“迁子”案例,记录一个士伍请求官府将他的儿子断足,流放到蜀郡边远县分,并叫他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点,官府答应了该士伍的请求。秦代还往往把对封建统治具有危险性的人迁徙到边远地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八年(公元前239)长安君成反,“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九年,作乱,“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汉和魏晋时期流刑称“徙”。凡因罪被流放到边远地方的叫“徙边”。

流刑刑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作为对墨劓、宫、大辟 “五刑 ”宽宥的一种刑罚,如“流共工于幽洲”。《国语·周语》也有关于“流”的记载:周厉王暴虐,国人“流王于彘”。北魏流刑没有远近差别。北齐正式将流刑列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之一,亦无道里之差。北周流刑分为五等:流卫服,去皇畿二千五百里;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流镇服,去皇畿四千里;流蕃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北周流刑有时间限制,最长为六年。隋代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也称“三流”。应配者分别居作二年、二年半、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唐代流刑亦分三等,其里数比隋代流刑各加一千里,其居作期限则皆缩短为一年。役满编所在为户,谓之“常流”。此外,有役三年者,谓之“加役流”。“本死刑,武德中改为断趾,贞观六年改为加役流”。唐代流刑许以铜赎,其办法为:二千里赎铜八十斤,二千五百里赎铜九十斤,三千里赎铜一百斤。宋代流刑所流里程和役年与唐代相同,但有加杖:即加役流,三千里均加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加脊杖十八,二千里加脊杖十七。辽代流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量罪轻重,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绝域”,也是分三等。金沿用唐律,流刑亦分三等。元代没有流刑。明代流刑沿宋制,均附加杖,并可用铜赎。《明律集解·名例》规定:二千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贯;二千五百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三贯;三千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六贯。三流皆拘役三年。清代流刑与明相同。

看到这种刑罚,男性们的心头应该颤抖了一下吧。几乎每个人对它都是避而远之,唯恐落在自家。那么它究竟是怎样的呢?

“阉刑”指的是宫刑,也就是将人的生殖器割下来,需要提一下的是,阉刑不仅限于男性,女性也有阉刑,过程的残忍程度相对于男性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

“流刑”指的是流放,就是将犯人带到边远地区进行劳动改造。可别小看这种刑罚,古代讲究“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一旦一个人犯了重罪被流放,那十有八九是回不来了。再加上劳役之苦以及看管之严,所以在古代,流刑一直是处于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知道了阉刑和流刑,就能明白“阉流刑”是什么意思了。阉流刑就是这两种刑罚的结合体,先将犯人阉割了之后,再把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劳役。古代有很多刑罚都使人毛骨悚然,想想我们生活在现代真好。那么所谓的“阉流刑”是真是假,究竟有没有出处呢?上次我写过一篇关于古代“十恶”的文章,其中这十恶中包含“谋反”、“谋叛”、“谋大逆”这三种大恶。

根据1911年1月25日编订的《大清刑律》记载: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的,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残,皆斩;十五岁以下的男性亲属及所有的女性亲属,给付功臣为家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确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凡犯谋叛者,只要是共谋,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由此可见,清朝的确有这样的刑法,一人犯罪就株连九族,这样的酷刑也只能在封建社会才会发生。可笑的是,清政府被推翻后,还有张勋之流的人要拥戴清帝复辟,封建社会跟我们现如今的主义制度相差太远,那些想回到封建社会的人,建议他们先体验一番古代的刑罚。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太监越早阉割越好,据说10岁以下的孩子阉割的存活率要远比10岁以上的存活率高,可能是生理原因吧。而刑法中规定11岁以上的孩子要经受“阉流刑”,其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宣告这些孩子的命运了,因为古代净身后的孩子存活率很低。

基本上净身之后没多久,要么被疼死,要么被感染死,像那些超过11岁的孩子被净身,可以说能够判定这些孩子即将要死亡了。而且如果不做太监,却被净了身,即便有幸活下来,估计也没脸活下去了吧。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我认为这种刑法是对男性的最大侮辱,没有之一。

阉流刑分为两步,即对犯人进行宫刑惩罚之后,再流放到偏远苦寒之地,在《大清刑律》上有记载。

宫刑为“满清十大酷刑”之一,这与太监是不同的,太监是主动放弃自己生殖繁衍能力,在痊愈之后会得到一笔补偿费,而宫刑不同,此为被动是犯了错误的人被当权者强势夺取。

宫刑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初期仅仅是切割掉男性的睾丸,使其丧失繁衍能力,到了清朝时期,此刑法已经逐渐趋于完善,流行全阉,在执行之前去,犯人需要签下生死文书,不论是生是死,与执刀人一概无关,在执刀人切完之后,如果犯人大难不死那么就会给他插入一根细管,以保证犯人的排尿。宫刑这一惩罚并不只是针对男性所设置的,也有针对女性的宫刑,称为“幽闭”,《碣石剩谈》中曾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可见中国古代的惩罚是多么的惨无人道!第一步惩罚进行完之后,能够存活下来的一般都是身体较为强壮的人,这些人就要被流放,此时人的身体已经经历过宫刑这一折磨,流放路上还要带着枷锁赶路,一路步行,没有任何交通工具,甚至于有的人运气不好还会遇到残暴没有人性的官差,并且还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流放地点服从劳役,简直就是要将人折磨至死,所以有的人遇到这种惩罚宁愿自杀,也不愿服刑,除了不能忍受身体上的折磨外,也忍受不了这个刑罚对人的侮辱,到了清朝末,阉流刑也慢慢走上了末路。

刑法是自古自来统治者治理国家必不可少的工具,刑法不仅可以震慑人心,也可以规范行为。

“五刑”应该最早源于我国古代夏朝。"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五”是满掌之数,古人以“五”位数概括主要的刑罚,也包含完备之意。“五刑”在我国古代也有一段自己的发展历程。在隋朝前各有不同,但是又大同小异。先秦时期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而到了南北朝时期根据《北魏律》,是为“死、流、徒、杖、鞭”;隋朝时据《开皇律》,正式确立“死、流、徒、杖、答”,最终在唐朝盖棺论定确立为“笞、杖、徒、流、死”,称“五刑”,并一直被沿用至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

五刑的来源很大可能来源于道家五行学说的影响,随着夏代王权国家的形成,五行学说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统治思想之中,逐渐形成了“五行生万物”的思想。后来随着五行学说的发展古人也开始用五行学说来解释社会上的偷,抢,盗,杀等乱象,于是便产生了用于治理乱象的“五刑”。《尚书·吕刑》更明确提出了五刑的概念,指出:“五刑不简,正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可见“五行”对于“五刑”是有抹除不掉的印记的。

好了,介绍完五刑的来源以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下面解释题中所问的“徒刑”和“流刑”。

徒刑:这个刑法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劳改犯,就是在一定期间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以示“奴辱”的一种刑罚。但是古代被判了“徒刑”的犯人可没有现在的劳改犯日子过得好。古时候被判了的“徒刑”的犯人不仅一定期间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而且所做的劳役是非常辛苦的。唐律规定徒刑分五等,时间半年至三年,每加等加半年,然而其中一部分人还未等到刑期结束就已经累死在了劳役途中了。

流刑:我们经常在电视剧里看见我国古代判官判给犯人的流放,而这个流放就是流刑。流刑是指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按罪名的轻重决定流放的远近,一般是2000里、2500里和3000里三种。皆服劳役一年。其中“流刑”也有充军,或者当守边的士卒,有的就是让他自生自灭的处罚。

刑法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国家运转的伴生工具,适当的刑法可以约束罪恶的诞生,也可以规范国人的行为,对于国家长治久安是有良好的积极作用。而过量的刑法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当不满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对国家的稳定造成破坏甚至颠覆国家的运转。

又是一个不知道谁想出来的谣言,真觉得衙役是去“ 旅游 ”啊!

认为衙役会争抢着去押送犯人流放,大致会有下面几个理由。

首先,“公费 旅游 ”。不仅有一定的银两报酬,而且一路上的吃喝住行,都会有朝廷负责,游山玩水的,多轻松。

平时在衙门当差,干的都是最底层的活,又苦又累,还赚不了多少钱,出差多轻松。

被发配的罪犯,家人为了他们能路上好过一些,往往会贿赂衙役。

……

认为押送流放犯人很轻松的,真的是误会“流放”这个词的含义了。

先说衙役,古代衙役的地位确实不高,有些甚至没有固定工资。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弄不到钱!衙役属于官府中的人,只要办差,就有额外收入。衙役可以光明正大的向当事人收取车马茶水费,收入很不错。没有派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找娼妓户、宰牲户,以及一些贱民商户要钱。虽然不多,但绝对够用了。

尤其是一些中大城市里的衙役,除了见上司要点头哈腰之外,收入并不少。

那他们愿不愿意去押解罪犯呢?十有八九不愿意。

罪犯去的地方,可不是什么 旅游 胜地。要么是北方极寒之地,要么是岭南烟瘴之地,总之,什么地方条件恶劣,你就去什么地方。

这上千公里的路程,全靠两条腿走下来。 路上遇到虎豹豺狼的危险咱就不说了,随便淋个雨感冒生病,就会要了小命。

现代人意识中,一路上今天这个县城,明天那个小镇,怕啥啊! 实际上,走十天半个月见不到人烟,是非常正常的。 所有的补给,都要靠沿路的驿站关卡。要真是半路生病了,说不定真死那了……

有人可能觉得,那衙役可以慢慢走啊,一点点的耗。这是不允许的,比如清代刑律规定: “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 那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错过时间是要受罚的,包括衙役在内。

不管是往南往北还是往西走,越走远,环境越恶劣,越危险。

真要运气不好遇到那些凶猛强悍的罪犯,同伙半路上“解救”,那衙役的小命也就交待了……

至于说罪犯家人会不会送点钱?大多数的平民百姓,早就掏空了家底,让衙门判得轻一点……真正有钱的大户人家,除非是犯了特大的案子,一般早就花钱弄个轻一点的判罚,轮不到发配流放的。

总之,虽然押送犯人能拿些钱,但是一路上风险太大。遇到这种事儿衙役抢着去,不太可能。

所以,这是个谣言,完全低估了古代的野外旅行风险。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 历史 现实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古代的流放是怎样的。

在古代,流放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严重罪行,对古人来说,有时候宁愿去承受死亡的惩罚,也不愿去承受这种罪名。

古代历朝历代的流放地都是有所不同的,在宋朝之前的 历史 中,流放地一般集中在岭南地区、海南或者湖北神农架等地区。

而在清朝时期,普遍选择的流放地一般是新疆或者东北的宁古塔,景色秀美的新疆就不用说了,宁古塔大家在很多电视剧中都听说过,位于现如今的黑龙江境内,大概位置就在现如今大名鼎鼎的雪乡附近。

想必在听到海南或者雪乡这两个词的时候,大家或许会突然的眼前一亮,产生一种流放不是责罚而是奖励的想法。

但大家或许不了解古代的交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流放之所以仅次于死刑

古代没有高速公路、没有高铁、没有火车、也没有现如今平坦一片的国道,到处都是坎坷不平的石子路或者是完全没有道路。

在那种条件下,就算是骑马或者是坐在轿子中,滋味也是非常难受的,更不用说流放的犯人要凭借着双脚走去流放地的感觉了。

这一路上路途遥远,差不多都是千里以上的路途,仅凭着双脚走去,想想就知道其中滋味。

还有这一路上经常渺无人烟,被流放之人还要经常面临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首先如果路途偏僻的话,他们晚上寻找不到居住的房子就只能随便在荒郊野外中找个地方过夜。

找不到新鲜的食物,只能吃着包裹里准备的干粮度日。

然后因为古代到处都是原始森林、猛兽四处出没以及劫匪众多,所以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是极其危险的。

很多人因为身体太过于虚弱或者是承受不了这种自然环境的极端变化,所以有不少人把性命丢在了被流放的道路中。

从头走到底的衙役

而押赴流放犯人的衙役,他们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好不到哪里去的。

古代押赴犯人的衙役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就是从出发地一直押赴着犯人到达终点的衙役,他们大多数都是以走路的方式押赴犯人们的。

像这种类型的衙役,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很多,要率领着犯人们千里迢迢的赶路,虽然他们习惯了这样奔波的工作,但是如果可以的话,他们想必也是不会选择这种工作的。

在 历史 中,或许真的有犯人家属为了让衙役善待犯人而送钱给衙役的事情。

但是大家要清楚,在普通的大牢里工作,犯人们的家属为了能让犯人们好过,也会给衙役们送上一定的钱财,衙役们安安定定待在自己家乡附近工作多么美好,又何必去受那千里奔波的痛苦呢?

因此我觉得如果有选择的话,是没有衙役争着、抢着去做这种工作的。

仅走一段路途的衙役

而第二种衙役们则是流放过程中的协助人员 。

如果有衙役带着流放犯人路过这种衙役的所在地,那他们的工作就是在自己所在的辖区里带领从出发地赶来的衙役和流放犯人们穿过自己的辖区。

然后在即将走出自己的辖区之前,返回头,结束自己的工作。

他们不需要走完流放路途的全程,还算是比较轻松的。

像这种类型的衙役,我觉得流放犯人身上也是没有什么值得他们去争取的。

如果流放犯人身上有什么高价值的东西或者他们的家人为他们准备了什么钱财的话,早就被从出发地押赴他们过来的衙役给瓜分完了,第二种类型的衙役又哪来的利益可图?

所以说从尊重 历史 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古代发配罪犯的时候,衙役争着抢着要去带路的情况应该是是不会出现的,这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只是工作规定不得不执行而已,如果给他们一个选择的话,他们应该不太乐意担任这种来回奔波几千里的工作。

古代发配罪犯,犯人会被发配几千里,而衙役并不会跟随犯人走几千里。至于很多衙役会挣着去押送的情况,很多人以为是有利可图,不过由于缺乏资料,我们也只能推测。

流放在古代称之为流刑,犯人被流放的时候,会由衙役押解到边疆戍边,或者是被送到蛮荒烟瘴之地开发荒地。很多犯人为了避免在路上受到折磨,会尽量的给押解的差役一定的好处,这也就是衙役们争抢押解的原因。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以唐朝为例,唐代的流刑按远近距离分为三种;分别为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这些犯人有一些会被增加一定的劳役工作,称之为“加役流”。

唐朝的衙役押解犯人的时候,应该不会敲诈勒索犯人。原因在于唐朝的流刑是可以赎买的,类似于和珅发明的“赎罪银”。

具体方法为;流放两千里,花费八十斤铜免刑。流放两千五百里,需要九十斤。三千里则需要一百斤。按照这种刑罚赎买的政策推断的话,如果犯人有钱的话,估计都会用来免罪,押送的衙役根本捞不到多少油水。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说,如果在押解的路上没有财物贿赂衙役,衙役很可能为了轻松完成任务而杀人灭口,所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很多人会留下一定的财物贿赂衙役。不过这种说法根本无从考证,只能说是真假难辨。

唐朝以后,几乎所有的朝代都延续了唐朝的做法,基本上都可以用财物免除流放的刑罚。因此被流放的人大体只有两种,一种是穷困潦倒的底层百姓,一种则是被特批的政治犯。

以正常理论推测,没有前途的政治犯应该是敲诈勒索的对象。

清朝时期,林则徐虎门销烟之后,由于清军对英国人作战失利,道光帝拿林则徐做了出气筒,下旨将其流放新疆。林则徐在6月28日接到圣旨之后,于7月14日开始出发。这一路完全是自费,所以林则徐需要自己准备财物和必需品。

一路之上,各省的官吏会派遣衙役负责押送,当然这些衙役是不会出省的,只负责本省境内的押送任务,所以不会存在来回几千里的路程的问题。

当然在此期间,路上与林则徐有旧的官员也会特殊照顾一下。至于这些押解的衙役会不会敲诈勒索,或者是林则徐会不会打赏一下,就完全看两者的心情和所处的环境了。

除了林则徐之外,清朝流放的官员还有很多,比如光绪时期的张荫桓以及毓贤。这些人都有一定的积蓄,而且被发配之后等同于判处了无期徒刑,前途暗淡,按照常理来说,很有可能会被敲诈勒索,或者是破财免灾。

当然具体情况已经无从考察,我们只是根据一些律法和事件进行推测。

经常看到电视里,书籍当中,有些犯了法的人被发配到远方,有些是充了军,有些是服劳役,不说发配地的辛苦,仅仅是漫长的旅途,就让人痛苦无比。

有人说,很多衙役喜欢押送被发配的犯人,这事是真的吗?

没有衙役喜欢“长途押送”

古代的交通很差,如果哪个衙役被命令去押送“发配远方边疆”的犯人,那衙役是非常痛苦的。

首先,痛快来自于行程,那时候没有先进的交通工具,常常是靠着两副铁脚板行天下,当然,有些时候还是有马车的,主要根据衙门情况而定。不管有没有马车,路上的辛苦都是非常大,大多衙役是不愿意去的。

其次,在途中风险莫测,不说刮风下雨,不说狼虫虎豹,有些救人劫车的,可能会直接要了衙役的命。比如《水浒传》里,押送林冲的衙役,差点被鲁智深砍了。所以,但凡有可能,谁也不想去押送发配远方的犯人。

第三,衙役也是人,也是有家庭的,可能家有老母,也可能屋有娇妻,或者有三岁小儿,总之,完全单身,无牵无挂的衙役少之又少。而发送犯人去远方边疆,一来一去半年左右就过去了,谁愿意做这样的苦差事?

有人说了,路上有油水,这个没错,油水来自两部分,一是“差费”,二是犯人家属送的贿赂。但这些收入,比起行路的痛苦,比起面对的巨大风险,比起面对和亲人长时间的分离,实在不值一提。

所以说,衙役们抢着押送“发配的犯人远行”,这是假的。

但是,还有一些“押送发配人员”的任务,衙役们还是比较喜欢的,那是怎么回事呢?

总有一些发配任务,衙役比较喜欢

发配也称“流刑”,是朝廷认为的比较“仁慈”的刑罚,一般来说有边疆发配,也有附近边关充军或劳役。

边疆发配,一去几千里,比如新疆伊犁,比如岭南,比如东北宁古塔,特别是新疆伊犁,来去七八千里,可谓辛苦至极,谁也不想去。清朝林则徐就被发配到了伊犁,路途苦不堪言。

而附近边关充军或劳役,一般都在长城沿线,按路途比边疆近多了(按照京城附近计算),旅途之苦也就小多了。

衙役们对于押送“发配长城沿线边关的犯人”,还是比较愿意去的,因为薪水好,有额外油水(犯人家属送的),路途又近,这种情况,衙役们是很乐意的。

另外,对于另一种长线押送,衙役们也比较乐意,那就是衙役们只负责押送到下一个驿站或官府,有下一个官府继续往下押送,就像一个接力。这样的运送犯人,官差们还是比较乐意,因为只送一段,收入还不错,这样的活,不抢还等什么?

古代衙役,并不是喜欢长距离押送发配犯人,因为太过辛苦,风险太大。同时,古代衙役们喜欢押送中距离发配的犯人(比如长城沿线边关),也喜欢押送远距离犯人时,只走其中一段路。

都觉得古代的衙役是个肥差,其实衙役中也有分工,不同类型的在内部也有鄙视链。

听评书经常会有听到“三班衙役”这个说法,是哪三班?

皂班、快班,壮班。

皂班可以理解为开堂审案时在两边大喊“威——武”的那一班人马,除了在公堂上打人家板子,他们还充当鸣锣开道的仪式性工作,是三班中的“门脸儿”,长得歪瓜裂枣是不能入选的,工资收入较高,处于内部鄙视链的最顶端。

快班可以简单理解为捕快,天生就是跑腿儿的,需要跟歹人搏斗,危险系数较高,经常还要承担收税任务,有点外快,但更多地是招老百姓的骂,算是鄙视链的中段。

壮班最次,看守个库房和监狱,必要时也得充当押解人犯去往发配的地方的解差,最苦最累,属于鄙视链的最底端。

看完了衙役的分类,我们就会大概了解到,很多衙役抢着去押送犯人这个命题,是如何的不可思议,因为即便是在壮班的内部排序上,也是当个看守人员比较清闲,兴许还有点合法的外快,根本不会有人上赶着想去当押送犯人的解差,简直是避之唯恐不及。

这种押解工作有多可怕?

水浒里的描写不用多说了,被人犯同伙拦路截杀的可能性无限大,相对比较富有的人犯所能带来的较高收益,这种现实危险才是需要面对的,性价比实在太低。

感谢完盗匪们的不杀之恩,你还要面对路上的其他风险,风里来雨里去、动不动蹦出一条吊睛白额大虫这类的自然风险自不必提,古代没有抗生素,一旦搞出点外伤,或者水土不服闹肚子,甚至头疼脑热的,都会要了你的老命。

假如路上因为天气原因不太顺利,每天没走够五十里地,导致最后延期抵达目的地,等待你的是接收部门官府的刑杖责罚,挨一顿板子是轻的,严重的直接加入人犯群体,再也别想回家的事儿了。

最悲催的是,人犯走一趟就可以了,而解差还需要走一个来回受双份罪,你以为去趟宁古塔容易吗?

切莫把解差的工作当成现在的公费 旅游 ,吃住三星级以上全部报销,犯人都富得流油,恨不能给你雇上八抬大轿,真要是这般的美差,他们就该是鄙视链的最顶端了!

我不知道题主从哪里看到的资料说发配犯人的衙役都会抢着去,其实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一份好的差事,不但没有人会抢着去,反而会互相推诿,至于说派谁去,估计就是在单位混的最差的那两个。

中国古代的官吏是区别对待的,官是官,吏是吏,他们在等级上是十分悬殊的。而衙役就尴尬了,大部分的衙役连吏都算不上。用现在的话说,他们就是政府全额拨款的合同工,连正规的编制都没有。

大家可能会认为,押送犯人,一路上公家报销吃喝,还有额外补贴,顺便游个山玩个水,运气好的话,还会有犯人家属的“孝敬”,何乐而不为?其实这种说法就大错特错了。

首先,衙役一般在城中,仗着后面有朝廷的支持,虽然工资不一定很高,但却是排面十足。不管是走街串巷的,还是摆摊售卖的,不管你是小地主还是大士绅,或多或少都会用的着他们,平时的“回扣”自然也少不了,随便敲诈几个开青楼或者放高利贷的,钱也会像流水一般进账。

其次,流放在古代是极其严重罪行,一般的穷苦人家如果要是能贿赂,也是在量刑的时候给审判官一点好处,而最终被流放,证明他们根本拿不出钱来上下打点,衙役自然也就没了外快的机会。如果是大户人家,被流放的基本都是政治的牺牲品,不仅仅是一人,也许就是全家被流放,哪里还会有人来帮他们花钱消灾?

再者,古代并不像我们现在交通如此发达,几千里路完全要靠着自己的双脚一步一步的行进,就算是铁一般的人,估计也会扒掉一层皮。而且去的地方不是苦寒之地就是烟瘴之地,虽然在现在许多地方成为了 旅游 景点,而在古代那就是不毛之地,千里见不到人影,怎么可能像我们现在所追求的“心灵和脚步总有一个在路上”?

最后,古代治安并不是太好,就算是大一统的盛世,也难免出现响马和土匪,他们占山为王,没钱给的话,他们手中的屠刀可不含糊。况且经常走了一天看不到人烟,不得不风餐露宿,要是再遇到老虎或饿狼之类的猛兽,估计晚上睡觉都睡不踏实。

所以,不要再迷信古代押送犯人的衙役有多么幸福,其实大部分的情况他们也是迫不得已。谁不想在家中老婆孩子热炕头,为了几个跑腿钱,如果把命都搭上了,那岂不是得不偿失?

其实,我们现在所以为的古代罪犯发配流放,衙役争先恐后押送这个形象,大多来源于影视剧,有艺术加工和夸张的成分。

古人犯罪流放一般是比较重的罪行。而根据犯罪严重程度的不同,流放的距离和地点也不一样。但大多数情况下,流放都是边塞荒无人烟的野蛮之地,生存条件极其恶劣。

古代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交通工具,以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而押送流放犯人基本上是依靠走路为主,很多年老体衰的犯人,最后累死在流放的路上,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流放一般都是以千里来算,两千里、三千里。咱们不说走,就说骑马也得骑很长时间。

押送犯人分明是一个苦差事。当然也有一些家底比较富裕的,或者有朋友关照的,可能会给押送流放犯人的衙役一些贿赂,让他们在路上便宜行事,多多照顾。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更多判处流放的犯人,一般都会连带抄家。所以也没什么钱来贿赂衙役。

而且押送犯人可能来回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每日风餐露宿,而且还要防止犯人逃跑或山匪路霸,提心吊胆,相当痛苦。所以不大可能出现争先恐后押送犯人的情况。

争着去是根据押送犯人的不同而确定的。古代押送犯人绝对是一个苦差事,如果你是抱着公费 旅游 的打算,那就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因为吃喝玩乐就不要想了,要是参观国家的原始风光倒是可以考虑一下。

古代衙门里的衙役是不包含在古代公务员这个序列里的。由于不在国家正式行政编制里,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是没有正式工资的,他们的工资完全是由县太爷自掏腰包支付的。但是去衙门里当捕快、衙役确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原因很简单,虽然在古代作为一个男人读书、考试、做官才是硬道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读不起书,即使的读得起书,也不敢保证所有人都能通过考试当上官,所以有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成为给衙门当差的吏,衙役就是吏当中的一种。

在古代读书人虽然考上了科举获得了官位,但是他完全没有行政经验,这些官员到地方任职必须要吸纳熟悉当地情况的人为自己做事,衙役就属于这类人之一。这些衙役虽然不是官员但是完全可以凭借着官府的势力,不仅可以借机中饱私囊,而在抓捕罪犯的过程中也能够获得老百姓的赞许,在百姓中也很有威望,所以说古代的衙役虽然地位不高但也是个不错的差事。水浒传里的武松在得知县太爷要把聘为阳谷县都头时,倒身就拜,对县太爷千恩万谢,也是出于此因。

言归正传。衙役押送的犯人如果家里有钱那么家里势必会上下打点,请求衙役一路上对犯人多加关照,衙役们自然可以大赚一笔,心里自然高兴万分,但是如果犯人是穷苦人家出身,那么衙役们不但半点好处都捞不到,还要担心如果犯人在路上出了意外,还要负连带责任,毕竟是江湖好汉,万一有劫囚车的不仅没钱,连命都没了。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个真实案例。明朝天顺年间,有个书生犯了法要被发配到军营效力,她的妻子舍不得他决心和一起前往发配之地。这一路所受的苦就不说了,押送他们的衙役当中有一个人见书生的妻子长得漂亮,就起了歹心,想要强暴书生的妻子,妻子不从衙役就虐待殴打书生,没有办法书生的妻子只能屈从于衙役的*威。到了发配地以后,由于书生识文断字,管事的官员就让他在那里当了起草文案的书吏。有一天有上级派来平反冤狱的官员来到此处,书生当即向其告发衙役对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恶行,官员上报明英宗,明英宗得知此事后大怒,下令把涉事的主犯处斩,其他相关人等给予不同处罚,并下旨完善法律制度,以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这个说法是假的!在古代押送犯人不会超过300里,然后转手给下一批衙役押送。正常来说就是由县押府,再由府押省,集中起来统一押送。比如那种押送千里充军的,那是府衙或者臬台砸门押送的,这种往往会集合一大队的犯人,一般会有几十上百人,派兵统一押送,我们经常看到用铐子铐着一群人就是这种情况,这也是为了节约资源,也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走以及有人劫走犯人。

古代由于生产力低下,各地区人口非常少,一个县可能人口也就是几万人,要这么一个县去养活许多办公人员显然是很困难的,公门里的衙役人数相当有限,可能也就是几十名而已,正常来说会有正副两都头,编制40人。这40几个人得管日常的治安缉盗,还得守卫县衙,还得派人看守牢房,本身就是捉襟见肘的事,如果押送一个犯人去了几千里路,往返半年多那么还怎么办差?所以呢,当时的处置办法就是县衙把犯人定罪判决后押送到府台衙门,而府台衙门再押送到省级臬台衙门去。臬台衙门才派人押送这些人去往全国各地。

一般来说县衙距离府衙都不会太远,可能也就是100多里路到200里路左右,很少超过300里的,然后押送到了府衙大牢交割完毕公差就可以回去了。按着古代步行每日行40~60里地的限行,这往返时间就是5~10天时间,古代是每旬休一天,一般衙役都会赶在9天内来回,不然假期会被充公。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犯人家属要给差役送钱,这就是为了让他们慢慢走,不要太赶,不然犯人会很难受的。

首先说明一下古代发配罪犯是有衙役押送的,但是这个差事并不是让衙役争着去做的,很明显衙役争着押送流放犯人是谣传,是现代人自己臆想出来的。

很多人认为押送流放犯人是有灰色收入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很多认为衙役会争着去押送犯人是因为这里面会涉及到灰色收入,也就是被流放犯人的家人会打点一下衙役,但是事实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美好。古代发配犯人属于流刑,一般是不够死刑,但是涉及流刑的很多都是平民百姓,如果是达官贵族涉及到流刑,那么基本上他已经被抄家了,所以流放的犯人一般都不会有大笔财产用来孝敬押运的衙役!

押送流放犯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差事,而且有风险!

古代押送犯人并不像现在这么简单,几千里路是要靠走着的,所以押送流放犯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差事,而是一个辛苦活。而且押送流放犯人是走着诸多风险的,被流放的犯人一般都是流放到比较偏远的边境地区,穷山恶水出刁民,押送的途中很可能会路过几天都荒无人烟的地区,也可能遇到土匪等风险。而且押送流放犯人还可能遇到劫犯的,或者因为天气等原因没有按时到达目的地,这都可能被朝廷怪罪的!

所以押送流放犯人并不是一个好差事,不会像我们想象中那样,拿着朝廷的钱游山玩水,也不会有大笔的灰色收入,有可能犯人家属孝敬的那点钱还不够他们当值一天挣的多。所以没有衙役会争着去押送流放的犯人的,题目提到的应该是谣传!

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之中是与笞、杖、徒、死并列的五刑之一,位于徒刑之上,死刑之下。笞、杖、徒、流、死五刑在传统法律体系中为正刑,除此之外的刑罚则称之为闰刑。在流放的各种类型当中,流刑是正刑,除此之外的则为闰刑``

实施流刑的目的就是既要防止罪犯再去犯罪,又要警戒社会上那些有犯罪可能性的危险分子,防止他们以身试法,走向犯罪的歧途。要实现刑罚的这一预防和警诫目的就必须正确的运用刑罚,做到以罪论刑、刑罚相当。否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这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一种刑罚,重于流刑。明律对文武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在明代,充军不以充军为本罪,其本罪有杖、徒、流等先制本罪,再随宜编发。充军分为终身与永远两种,终身是指本人在边塞充军一辈子,到死为止;永远是指本人死后子子孙孙要永远接替,直到这一家人断子绝孙为止。既累及本人终生又罚及家属。远重于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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