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第1张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下:

1、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国***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

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 于2017年1月15日发布并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此次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规则执行。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6个月。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主要包括提醒谈话、履责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置方式。诫勉谈话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种形态”主要包括:

(一)提醒谈话。主要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根据问题程度,分别采取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进行事前提醒。

(二)履责约谈。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院重点工作等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方面不到位的。

(三)批评教育。对失职失责,情节轻微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责令检讨。

(四)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谈话后,针对问题的性质,需要定期以观后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责令检查。主要针对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令其深刻反省。

第三种形态有这些方式: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形态:形象词,形式或状态。指事物存在的样貌,或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形态”是可以把握的,是可以感知的,或者,是可以理解的。

形态是人的思维形式,即形象思维形式;具有主观性,亦具有客观性。其中的客观性反映客观实在。形态一词,一般可以直观的以偏正词组来理解,即“形”的“样貌”,“形”之“态”。

形态一词的应用领域广泛,几乎无所不包;从思维到语言,从语言到社会,从意思形态到科学,到自然等等的各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如语言形态、文学形态、思维形态、社会形态、天体形态、自然形态、细胞形态,等等。

把第一种形态抓好,就是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以纪律为戒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管住“好同志”滑向“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重点是全面,要义是预防,方式是批评教育。

一、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现实意义

首先,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党组织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的时候早教育早提醒,可以有效防止“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其次,第一种形态做的是日常基础性工作。干部的教育管理,打基础、利长远,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通过多种形式的谈心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第三,第一种形态对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处理可以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对应的问题演变,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增量,降低社会成本,更好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难点

日常监督、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实践中要注意把握,防止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理解把握上的惯性思维。有少数纪检干部对落实第一种形态目光不长远,理解不深刻,认识上有误区。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没有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政绩观,认为第一种形态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不愿意做谈心、谈话、函询等基础性工作。

二是思想认识上的抹不开面子。有的人认为,大家在同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批评教育同志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嘴。有的人担心动真格会得罪人、会丢选票,往往不敢批评,不愿“红脸”。特别是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督更难,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善意提醒,都需要鼓足很大的勇气,有些人极不愿意去冒险。

三是方法处置上的无从下手。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要讲究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不善于分类梳理、区别对待,不善于采取恰当方式,把握合适时机,找准切入点。

三、实化细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

第一、实践第一种形态,重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方面的责任落实作为评价“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另外,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完善干部评价体系,让干部考察评价更立体、全面,“看票不惟票”,让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放手放胆履行主体责任,减少丢选票的后顾之忧,推动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第二、实践第一种形态,必须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日常监管。信访、案管部门要注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汇总、分析和报告。执纪审查部门要注意倒查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派驻、巡视(巡察)要切实负起日常监管职责,确保监督关口前移。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和约谈责任人制度。明确报告方式、报告途径、谈话责任权限,做到台账管理,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第三、实践第一种形态,要建章立制,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审核机制,定期召开由分管领导和信访室、案管室及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的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严格依照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防止一谈了之,防止谈而不核,防止以谈代查,谈话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开展核实。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

要改革考核办法,加强第一种形态在评价党委整体工作中的权重,鼓励各级纪委加大第一种形态的使用和创新,评判纪委工作成效,既要看执纪审查的数量,也要看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得到解决,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力传导给下面的负责同志,让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带头直面问题、改正错误。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一追到底,形成震慑,倒逼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四、实践第一种形态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的执行。抓住后三种形态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保障,只有保持纪律审查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谈话函询、批评教育才更有说服力。只有第一种形态的教育挽救和后三种形态的处置震慑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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