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什么条件具备

离婚有什么条件具备,第1张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单方面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有可能的,但是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个规定是必要的。在此期间,许多女性往往没有工作或主动辞职。如果男方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方带来极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孩子的发育,同时也会使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增加女方的压力。但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许离婚,和解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些情侣是一时冲动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的审查,发现他们的感情并没有破裂。经过一段冷静期,双方慎重考虑结婚问题。实际上是要给双方这个时间来考虑如果不能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那么在此期间自然不能提出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该军人的同意,但该军人的配偶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故障是指: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者,屡教不改。

考虑到军队承担的特殊任务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我国法律对军婚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这里的士兵主要指现役士兵。如果军人同意或者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离婚。

(4)夫妻关系不破裂。

如果夫妻关系还能修复,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5)对精神病人、素食者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我们的法律也对精神病人和植物人的离婚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保护。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要保障婚姻自由,方便患者治疗和安置。如果婚前隐瞒病情,婚后无法好转,那就好好干,离婚。

(六)被强迫或胁迫离婚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强迫或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原来夫妻感情很好,结婚多年,有孩子。需要指出的是,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是可取的。证明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经另一方、亲属和有关单位安排好患病病人的生活、医疗和监护后,可以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要离婚,必须满足以下七个条件,否则不能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夫妻,并且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2)要求离婚的两个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任何强迫或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3)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能够对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

(4)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了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以及其他与离婚有关的事项;

(5)要求离婚的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当地民政局常住户口;

(6)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同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所有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根据上述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处没有准备好离婚所需材料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在双方没有明确分割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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