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

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第1张

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

天气,近年来,各地放生动物的热潮,看似是好事,实则隐患重重。你看过哪些精彩的发布?最近广东的一个放生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他们居然放出了矿泉水!对此,广东放生协会表示,放生矿泉水不算放生。此外,专家表示:不合理的释放可能会造成生态灾难。

发布的矿泉水不属于发布

释放矿泉水

最近有媒体报道,一群人从广东一条小河里拉了几车矿泉水,拧开盖子,倒进河里。热心市民过去查看,发现矿泉水是最新日期,于是提出建议,却引来倒水者的愤怒,认为路人的建议会影响其诚意和功德。相关视频显示,当时有三五人参与“放生”,拍摄者称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

这种“释放”矿泉水的行为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质疑,“矿泉水还放吗?这是对水资源的浪费”;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比起放生鱼和鸟,我更希望看到它们放生矿泉水”,“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就放生吧”;有网友称之为“人类的迷惑行为”。广东放生协会工作人员陈先生对“放生”矿泉水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你怎么能说没有生物可以释放呢?”

广东放生协会:矿泉水没有生物,不属于放生

广东放生协会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矿泉水中没有生物,倒矿泉水不属于放生,也不属于放生协会的研究范围。”

据陈先生介绍,水生生物是常见的放流生物,常见的放流鱼类有鲤鱼、草鱼、泥鳅等。,以增殖和释放为目的;有时放飞鸽子、青蛙、甲鱼、兔子,对当地生态有益。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显示,广东省放生协会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主要宣传普及放生知识,开展放生活动,开展科研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咨询服务等。据广东放生协会官网介绍,该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由关心爱护动物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组成。

“我们拒绝释放外来物种,尤其是(有害的)入侵物种,否则我们可能要承担一些刑事责任。”陈先生补充道,放生协会不建议进行捕鱼、垂钓等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活动(以获取放生动物)。另外,放生的时间和地点也要选择好。因为冬季放生的鱼成活率比较低,所以最好在其他季节放生。放鱼时尽量选择小鱼苗,不要选择大鱼或成鱼,因为这些鱼可能会给生态系统带来突变,小鱼苗的生长是渐进的。

有着多年放生经验的深圳市民张女士(化名)认为,“我们不会支持‘矿泉水’的放生。这样做可能会对放生产生误解,我们看到了也会劝阻……虽然对社会无害,但肯定不是主流。”张女士说,“放生”培养了人们对动物的善良,认为其他生命同样值得尊重。她直言:“‘放矿泉水’是愚蠢的行为。”

评论员丁家发认为,将矿泉水倒入河流是对饮用水资源的浪费,这其实是一种无知的浪费,也违背了放生的初衷。不如把这些矿泉水放在爱心救助站这样的地方,供人们取用饮用,或者捐给有需要的人和单位,让矿泉水“物尽其用”。这不是浪费水资源,也是一件好事。比直接倾倒“释放”更有意义。

专家:非理性放生可能引发生态灾难

非理性释放

记者梳理近年来不当放生的案例发现,有的放生造成生态破坏,有的放生还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8月,河南省汝州市某公园水域捕获扬子鳄鳗鱼引起全网关注,其源头疑似人为放生。专家提醒广大群众,未经批准放生或丢弃外来物种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数百只蓝狐和浣熊在北京怀柔山区被私自放生,杀死并咬伤附近村庄的家禽,引起村民恐慌。当时有村民看到几十只狐狸和浣熊从山上跑下来,把她家养的鸡都打死了。这些狐狸和浣熊可能饿了。他们每次来她家都咬鸡鸭。一次,他们跑向羊群。多亏了村民,他们不再喝酒了。山里一位老人说,这些狐狸和浣熊都是人工放生的,经常有食物送来,有白面馒头,胡萝卜。

2019年6月,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国家公园桥洞谷等地出现大量毒蛇,导致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死亡。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9月29日,林区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这起非法放生外来物种案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岳某、董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并引导受害人家属依法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警方调查,岳某、董某迷信放生毒蛇可获福报,故不顾社会公共安全,擅自放生毒蛇。他们甚至逃到西双版纳和井冈山放生毒蛇。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出现了攀比、借机敛财等乱象。由于缺乏全面的法律法规,地方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缺乏引导性政策,执法不力,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甚至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日益高发。从沿海湿地到高原地区的湖泊,原生生态系统和物种被放生活动破坏的情况并不少见。”陈海松教授说,不合理的排放可能会造成生态灾难。

发布相关规定:

发布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当放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早在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就对向野外环境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野外环境放生野生动物。放生地应选择适合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本条规定的“放行”不能理解为“放行”。“放生”是将受伤的野生动物放入其生活的野外状态,如人工饲养、救护等。这是一种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鼓励。“放生”是将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为。要充分考虑物种适应放流场所的自然条件,确保放流不会对生态环境和原有物种产生负面影响。

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捕捉,并处罚款;逾期未捕捉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捕捉或者采取减少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捉者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近期新闻中的鳄鱼恤随机放生者能够得到证实,那么放生者需要承担捕获和无害化处理鳄鱼恤的所有费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进、放流、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体现了国民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管理理念的提高,也是强化人们对不当放生行为的认识和关注的重要途径。

值得关注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于2022年8月3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送审稿中,拟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放生办法。

除了对不当放生行为本身的管理,还应从其相关前置和后续环节加强监管。包括对电商平台交易双方设定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设定一定的监管责任。加强外来物种引进许可制度和入境检疫制度,从源头上遏制。社会应当加强野生动物放生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科学法律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防止不当发布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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