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启商汤创造族刑,株连九族时入赘女婿可能会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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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启商汤创造族刑,株连九族时入赘女婿可能会被牵连

在古代,惩罚九族一般都是十恶不赦的罪行,这主要与古代的“刑罚制度”有关。至于九族具体包括谁,起初有其“渊源”,在后世也有其发展演变。

「弑杀九族」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起源于什么?

所谓“诸九族”,其实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朱利安九族”。它指的是一种刑罚制度,如果一个人犯了死罪,不仅这个人要承担“死刑”,而且他的家人也要与他分担责任。说白了,这样的刑罚就是把一个人的死罪扩大为家庭成员的共同死罪。

仔细想想,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极其残忍,确实能达到“灭草”的目的。而且在整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刑罚得到了很多统治者的认可,用起来也是得心应手。

既然这个惩罚这么激烈,那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又是由谁开始的呢?据古代史书《尚书》记载,所谓“宗族刑”实际上是由夏朝始祖夏柒和商朝始祖商汤逐步确立的。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在出征前对将领和士兵进行恐吓,警告他们一旦在战争中不服从命令,就将不服从命令的人连同他们的儿子一起处决,而这种“宗族惩罚”的形式是古代国家立法中最早的记载。

由于“宗族刑”自夏商时期就已出现,就“宗族刑”而言,后世只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因为太过残忍,违背人伦而被彻底抛弃,另一种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良好发展。

可惜后世的君主都选择了后者。于是,到了秦朝,就有了“罪人为宗族”的记载,也就是说,从夏商时期的“一父一子”到“宗族”,数量显著增加。

而且,自“一族”出现以来,也是到了秦朝,“夷三”之刑才得以发展和再次出现。我想你们都知道,当时秦朝朝廷法律很严,主要是因为当时法家的代表人物李斯担任了“宰相”一职。

此后,从“伊三祖”开始,“诸九族”的严刑逐渐出现在以后的朝代。一旦判了“朱九祖”,真的可以说是“一人重罪,全家杀头”。

更不得不指出的是,自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儒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当时的许多学者都觉得“宗族刑”与儒家所倡导的价值观完全相悖,于是纷纷发声要求废除“宗族刑”。然而,最终,君主对这种惩罚的批准是无法阻止的。也许在他们看来,这种极其残酷的惩罚反而可能成为威慑朝臣和人民的工具,更好地维护他们的专制统治。

“九族”中的“九族”有哪些人?

“九族”的具体划分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是指从最高太后到曾孙的九代,第二个是指四父三母二妻。

在计算“家族”时,一般是按照第一、第三、第七、第九宗亲逐层计算,三字经中也有对“九宗亲”的描述,即“曾曾祖父、父、身”。身体和儿子,儿子和孙子。儿孙,至玄曾。是一家九口,一家人。"

这样,九个民族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父亲、自体、儿子、孙子、曾孙、曾孙。这种说法实际上与以前高祖母传给曾孙的继承顺序一致。

如果按照这个继承顺序来计算的话,那么,如果说这个问题中有一个父亲犯了重罪,那么他的儿子和女儿都在“九大家族”之列。至于“女婿”二字,在古代,因为有“三纲五常”的存在,也就是说家里的女儿一旦出嫁,实际上就意味着改姓了,成了婆家。

那么,如果她父亲犯了重罪,她也不会受到牵连。当然,她的女婿自然不会受公公的影响。但是,如果女儿没有出嫁,一旦父亲或母亲犯了重罪,在国君之怒中被判处“杀九族”的刑罚,那么她自然会接受与父亲或母亲同样的刑罚。

所以,其实从这个角度来说,“惩办九族”和“三纲五常”是有一些矛盾的,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当然,这也和古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婚姻”价值观有关。

相比较而言,在同样的假设下,如果女婿是女婿收养的,那么,按照“杀九家”的处罚,女婿很可能会受到岳父的牵连,受到同样的处罚,而最关键的是“姻亲”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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