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陪产假带薪。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可享受产假60天,男方可享受陪产假10天。产假享受产假待遇,陪产假期间配偶工资按本人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支付给。
延伸阅读:
上海产前休假申请条件
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女职工,享受2个半月的产前休假:
1、工作证,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重度妊娠综合征、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本人申请。
产假和年假可以共享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因工伤享受的带薪休假期间不计入年休假。产假和年假不冲突。员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假。
社会保障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提供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等服务,并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短期和临时婴幼儿照料服务,为婴幼儿家庭照料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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