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胎生育政策,上海人可以生三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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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以生育三胎吗

根据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回答: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倡适龄结婚、生育,鼓励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更多关于生育调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在迁入前取得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另一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省地区居民和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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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3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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