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防疫出台新25条内容

温州防疫出台新25条内容,第1张

温州瑞安发布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十条规定(附防疫三色标准)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现发布《瑞安市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十条规定(试行)》如下:

瑞安市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十项规定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实行门禁扫码管理。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和“场所守则”,要求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在进入封闭场所时,落实“测温+照明”温州防疫守则“+扫“场所守则”+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入境需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老人小孩可由家人申请“纸质防疫码”,确认行程后方可通过。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温州防疫码-场所码,不准进入,并立即向当地镇街防控办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测和安装规定。所有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确保“应有尽有”,监控覆盖不留死角,视频保存7天以上。

四。严格执行定期核酸检测。各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核酸检测。健身房、羽毛球馆、游泳池、KTV、网吧、足浴店、按摩店、艾灸馆等封闭场所工作人员为两天一次;电影院的工作人员一周两次(每次间隔两天以上);宾馆、酒店、车行4S店、农贸市场(店)、服装市场、美容美发、小吃餐饮等场所和旅游行业的工作人员为每周一次;杂货店、五金店等品类沿街。

五、严格做好接种全程。【/s2/】从业人员完成全程接种,做到“收齐所有疫苗”。未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者不得上岗(涉及接种禁忌症者除外)。

六。严格规范室内通风和消毒。各经营主体要定期开窗通风、消毒,规范使用空音。保持环境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对高频接触面增加消毒频率,对废弃口罩设置专用垃圾箱,及时清理垃圾。

七。严格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停业场所重新开业前,需签订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个人健康承诺书。各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等内容,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落实专人每天监控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经营主体发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异常时,立即向当地镇街报告。

八。严防人多扎堆。各经营场所应在容易聚集的区域设立“一米线”,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封闭场所,应严格控制该场所的人流量,可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降低人员集中度,保证最大瞬时流量不超过承载能力的50%。

九。严格执行及时报告制度。所有营业场所中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或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的员工应及时向当地村(社)报告。一旦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的异常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十、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建立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三色管理”长效机制: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安装视频监控规范、扫描“场所编码”的经营主体,可给予“疫情防控绿卡”;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下达“疫情防控黄牌”,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改、不整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经营主体,给予“疫情防控红牌”。由当地镇街牵头联合执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措施到位后,评估合格后恢复运营。各行业部门要配合当地镇街落实“三色管理”长效机制。有关执法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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