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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的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年度汇算清缴的三种处理方式:自行处理、单位处理、雇人处理。

1。自己做,就是纳税人自己做。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决算,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年度决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决算。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有困难的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汇算清缴服务。

2、单位,即要求用人单位办理。

考虑到用人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密切,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从业单位除了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照累计扣缴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纳税人向单位请求代理的,由单位办理,或者培训、指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以便为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决算报表。

:纳税人选择让单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4月30日)与单位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进行年度决算。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如实向本单位提供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所有综合所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找人办理,即委托专业的纳税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决算。这样,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单位或受托机构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其代理人或者自行办理更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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