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第1张

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通嘉祥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本科生,授予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符合规定条件后,也可以获得国外学校的相应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校友代表担任成员,对招生重要事项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科招生委员会委托,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2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与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主要设置面向人民生活和健康,紧紧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需求。所有专业都面向医学和大健康。各招生专业(类别)的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招生分流计划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1%的资金,用于调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2022年无省级规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项目招生。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大学生档案待阅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录取专业。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学、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科学、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入学后,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要认真填写。

第十六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同批次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对待;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西藏班、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区、市)和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体质弱考生不能被学校药学相关专业录取,包括:药学(我校本科拔尖实验班)、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药学、化学与制药、临床药学、中药学(郭俊中医药拔尖班)、中药学。

第二十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本校相关招生专业(班)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如下: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费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详情可参考该校本科招生网;校内住宿费1500元/学年,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二十二条药学(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合作办学,采用“3+1”培养模式(即国内3年,国外1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264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英国学校当年的标准执行。

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是该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合作办学。学制5年,采用“2+2+1”培养模式(即国内2年+国外2年+国内1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264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英国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联动助学体系,将资助与教育相结合,为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可在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会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本科招生网:http://zb.cp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cpuzsb)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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