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榕城保是什么

福州榕城保是什么,第1张

福州榕城保保障范围

一、保险责任无等待期,就医或医保结算需持医保卡,住院医疗责任及特定药物医疗责任份额免赔额2万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住院,且持续至合同期满后90天,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

2.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含部分自付和全额自付),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第三方后,由被保险人自负,扣除免赔额2万后,支付住院保险费的80%。

3.无论被保险人住院一次或多次,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住院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缴费金额达到被保险人住院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药物的医疗保险:

1.在保险期间,经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生诊断,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需要使用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 保险公司将在第三方赔付或赔偿后,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及该产品指定药店(以荣诚保险微信官方账号最新发布内容为准)对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保险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免赔额20000元后,按80%赔付。 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特定的药品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一次或多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特定药物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药品目录内药品涉及慈善救助的,按照慈善救助方案执行,慈善组织救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特定药品医保支付范围。

四。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各种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已从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人、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将扣除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在被保险人保险金额限额内按合同约定予以扣除。

[特定药物清单]

[责任免除]

1.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保险人所属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和费用。

(2)因工伤(职业病)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能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特定药品医疗保险费(保险责任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处方与该产品《25种特定高值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不符。

(2)非在产品指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物。

(3)每张药品处方超过一个月部分的药品费用。

(4)药品处方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或该产品《25种特定高值药品目录》所列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资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品的适应症。

(5)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检查确定被保险人已产生耐药性,所发生的费用(耐药性: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实体瘤病变根据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有疾病进展,定义为耐药性。非实体瘤在临床上往往没有明确的肿块或肿块较小,难以发现。经过规范化治疗后,根据相关专业机构的指南和规范,综合评估患者骨髓形态学、流式细胞术、特定基因检测结果,得出疾病进展的结论,定义为耐药。)

(6)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救助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关申请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救助项目申请不成功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若被保险人通过救助审查,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能领取救助药物,则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7)合同中特别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涉及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约定的与既往疾病相关的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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