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的严重后果

养老诈骗的严重后果,第1张

诈骗132亿,11万老人受害!警惕这些养老诈骗套路

投资养老产业、预订老年公寓、销售收藏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代理“养老”……就在刚刚,各种典型的养老诈骗手段被曝光。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打击养老金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与养老金诈骗相关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坚持依法严惩养老金诈骗犯罪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化的基本原则;始终要把追赔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金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要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好详细的解释和推理工作;要协调办案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做到“我管”“都管”。

案例一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诈骗

在曹某明集资诈骗案中,从2012年底开始,曹某明设立了江苏爱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玩系”公司)等一系列公司。未经合法批准,打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的幌子,成立的集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业务规模和投资价值,承诺年化给付。
截至2018年4月,“爱玩系”公司吸收11万余人,资本总额132.07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曹某明主要将集资款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利息,支付高管的高薪和奖金,销售团队的工资和提成,个人使用,挥霍消费等。,还有一小部分被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明害怕资金链断裂,转移、隐匿大量资产,销毁、隐匿证据,潜逃境外。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46.98亿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曹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明提出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要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依法惩处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要同时审查洗钱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地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检还提醒,投资养老产业时,注意识别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依法理性开展金融投资活动。

案例二以老年公寓预留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2010年,戴某平开始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运营经费。戴某平还通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融资管理其他工程项目,但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为偿还上述民间借贷及银行贷款本息,戴某平、魏某生、徐某强、徐某刚、戴分别成立夕阳红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小德广场、夕阳红旅行社,并于2013年1月起开始非法集资。魏默生、徐默强、徐默刚、戴等。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传单、举办讲座、组织晚宴等方式宣传其老年公寓等项目。,从而推广所谓“高投资回报+优先获得养老服务”的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订合同,支付预订款,每年可获得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br/】至2018年3月,戴某平、魏某生、徐某强、徐某刚、戴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1.36亿余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戴某平任意使用,仅有744万余元用于老年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偿还所欠私人债务和银行贷款、销售团队提成、个人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9300余万元。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魏某生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八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2021年7月6日,黄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注重对非法集资实际去向的引导、取证和综合审查,准确判断非法集资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及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依法严惩;养老服务业要依法规范经营,老年人要谨防交预定款享受养老服务的销售陷阱。

案例三以亲情关怀、保费回购等方式向老年人诈骗集资

关于徐某艳集资诈骗案,2017年5月,徐某艳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针对“退休、闲钱”老年群体,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br/】案发时,徐某燕非法吸收192万余元,仅将本金及收益18万元返还给部分老人,未还本金173万余元。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徐某艳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正确区分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注重将追缴赃款赃物及损害赔偿纳入认罪认罚工作,根据退赃及赔偿情况确定从宽幅度;谨防关爱陌生人的陷阱,避免“关爱”变成“伤害”。

案例4 以中医专家名义骗取医疗费用

在叶某亚、吉某波等人诈骗案中,2020年11月以来,叶某亚伙同吉某波、孟某坤、平、张某莲等人,以上海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艾灸馆,由其实际控制、经营。在没有中医医疗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由未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假中医专家纪某波为老人坐诊。
至案发,9名老人被骗31.9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退缴全部赃款,并退付各被害人。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吉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孟某坤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要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自我侦查,准确界定案件性质;结合办案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让“检察蓝”护“夕阳红”。

案例五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金”等诈骗老人

在夏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2016年3月,夏指使董某松通过网络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万余条。
至2019年7月,夏等人共骗取41名老人人民币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br/】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全面严惩涉老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推进全链条治理;要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好细致的解释和说理工作,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案例六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人

在徐某乔、鲍某康等人的诈骗案中,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徐某乔注册成立韩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多家连锁公司,并招募鲍某康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将经销批发市场的廉价批发工艺品、字画等包装成所谓的“收藏品”,通过电话邀约等方式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 传单和小礼品,而且
到案发时,徐某桥等人的诈骗集团已经从160多位老人手中骗取了2071万余元。
2020年5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桥、包某康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是犯罪集团。徐某桥是首要分子,包某康是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其余15名被告人是从犯。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桥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包某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某桥、包某康提出上诉。2020年8月8日,常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办案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的存款、房产、汽车等涉案财产,资产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办理养老金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要注意区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结合办案检察建议,协调整顿和规范收藏品文化市场。

编辑:郑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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