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邻居借走古董烟嘴年不还,估价万,邻居却说是送的

男子起诉邻居借走古董烟嘴年不还,估价万,邻居却说是送的,第1张

男子起诉邻居借走古董烟嘴32年不还,估价150万,邻居却说是送的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陈梦娟

“这是老祖宗传下来的,现在东西没了……”

6月19日,家住浙江杭州的51岁张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求助。1990年左右,邻居向父亲借了一个古董“盘龙帝绿翡翠烟嘴”,不肯还。据张先生介绍,结合此烟嘴(清末民初)的材质、雕刻工艺、历史价值等综合考虑,估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邻居说,他确实从张先生的父亲那里得到了一个烟嘴,但不是1990年的,而是1975年的。它不是借来的,而是送给别人的。张先生没有实际见过烟嘴,所以无法得出类似“盘龙帝王绿翡翠”的结论。把烟嘴说成“清末民初”就更不符合实际情况了。

在多次尝试未果后,张先生将邻居起诉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报告

邻居从家里借古董,再三催促未果

"这件古董是祖先传下来的."张先生说,1990年左右,邻居向父亲借了一个古董“盘龙帝绿翡翠烟嘴”。烟嘴采用帝王绿翡翠制成,色泽纯正浓郁,质地细腻透明,雕刻工艺精湛,是一种不可多得的名贵古董。根据2021年10月12日香港苏富比秋拍玉王绿价格,结合烟嘴材质、雕刻工艺、历史价值综合考虑(清末民初),估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张先生说,父亲在世时,他和母亲、姐姐、二姐等。再三催促邻居。后来张先生和母亲也一直催促邻居,苦于没有证据,申诉无门。2021年8月,邻居拆迁建房需要张先生签字时,邻居的妻子和儿子分别在聊天和通话中承认了邻居向张先生父亲借盘龙翡翠烟嘴的事实。

2021年9月6日,张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因超过时限,未立案。随后,张先生将邻居起诉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认为,邻居从父亲手里借了一个盘龙帝王绿翡翠烟嘴至今未还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凿。他要求邻居归还烟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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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说不是借的是给的,烟嘴已经丢了

该邻居在庭审中称,1975年前后确实从张先生的父亲处得到一个烟嘴,但这个烟嘴是张先生的父亲送给他的。邻居说,这个烟嘴是张先生的父亲偶然得到的。因为张先生的父亲抽过滤嘴香烟比较少,自己抽过滤嘴香烟,所以张先生的父亲把烟嘴赠送给了自己。为此,他还赠送了几包烟给张先生的父亲。张先生父亲觉得不好意思,不想收,就自己拿了一包烟回去,张先生父亲收下了。

邻居说,如果张先生的父亲把烟嘴借给自己,而不是送人,他会借一段时间后再拿回来,而且因为时间长,搬了很多次家,这个烟嘴早就丢了。张先生没有实际见过烟嘴,所以无法得出类似于“王者绿宝石”的结论。把烟嘴描述成“清末民初”更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告没有理由以货物的虚值作为赔偿的依据。

邻居说,即使是借贷关系,张先生要求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也超过了诉讼时效。张先生的父亲于2001年3月3日因病去世,但张先生直到2022年才提起诉讼,其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已超过最高诉讼时效20年。邻居们要求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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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承担其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先生及其邻居的法庭陈述,邻居对其从张先生父亲处取得烟嘴的事实无异议,仅对交付时间及交付原因有异议。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交付时间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至于交付原因,张先生未能证明烟嘴是借用的事实,应承担其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陈述张先生的邻居在1990年前后向其父亲借了烟嘴,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父亲的继承人在2021年之前曾向其邻居索要过归还案中的涉案烟嘴。直到2021年才开始乞讨,持续了30多年。借来的物品没有及时归还,需要乞讨,这显然不符合日常生活常识。综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邻居对本案的抗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本案是要求返还原物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至9150元,由原告张先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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