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防疫指挥部通告

呼和浩特市防疫指挥部通告,第1张

呼和浩特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6号)

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打电话(回)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召集地后,他们会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取地面的核酸样本。查完“青城码”,温度测试正常,他们就通过了。

二。对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对中等风险区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镇)的进(回)访人员(或其健康码为黄色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三。对于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来(回)电话的人(或通讯行程卡上的绿带*)除非必要,不会打电话。如确需打电话(回电),到达电话后,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抽取落地核酸样本。进行闭环控制,直至出具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到达呼叫的第三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

四。对14天内来(回)呼所在县(市、区、旗、街道、直辖市乡镇)有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人员(通讯行程卡为绿色无*号),在高速公路检查站落地或“一次一站”

动词 (verb的缩写)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对从境外返回并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14天的人员,应提前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控制措施。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减少流量,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活动,抵达第2、7天做核酸检测。

不及物动词对于通讯行程卡上有绿色标志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必须在到达前12小时内将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驾驶员和乘客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报收发货单位,收发货单位报当地社区(村),当地社区(村)或收发货单位派人引导至目的地,点对点。

七。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车司机和乘客或带有绿带* 的通信出行卡,如果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必须在到达前12小时向收发单位报告,收发单位将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当地社区(村)出具报告证明后,可采用“落地核酸+抗原”的检测。

八、对于入境人员、物品、高危岗位人员的环境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高危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差的,需符合离岗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并向单位报告。

九。所有外地来(回)话人员必须提前登记“青城码”,到达后扫码显示并配合检查,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按规定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他们在7天内不吃饭,不聚会,不去人多的地方。

十、倡导广大市民不要前往所在市的中高风险区及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乡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我市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一、广大市民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规范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一米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故意绕道逃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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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426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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