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标准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

重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标准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第1张

重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标准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

在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应急ⅱ级响应等专业术语,很多人都很困惑。不同级别有什么区别?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级响应

初始条件

相邻一个或几个设区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且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0人以上;

(2)100万人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者紧急生活救助的;

(3) 20万间或7万间以上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

(4)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发起人

灾情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确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措施

省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和支持受灾设区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启动后,省指挥部及时派出由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成立救灾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救灾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根据灾区需要的救灾物资,协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紧急采购和动员;紧急转移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及时拨付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严密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紧急救助的准备;向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邻近省份请求紧急援助和支持。

二级响应

初始条件

相邻一个或几个设区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二)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需要紧急生活救助进行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重新安置的;

(3) 10万以上3万以下、20万以上7万以下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

(4)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者200万以上300万以下。

发起人

灾情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确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省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应对措施

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启动后,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和调集;组织紧急转移和安置灾民;开放紧急避难所,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食物、衣物和其他必需品;严密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紧急救助的准备;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及时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级响应

初始条件

相邻一个或几个设区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2)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需要紧急生活救助进行紧急安置的;

(3) 1万间以上3000间、10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

(4)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者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发起人

灾情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确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应对措施

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启动后,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指导灾区市人民政府做好救灾应急工作;组织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灾支援措施;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调动救灾应急物资;及时拨付救灾应急资金;酌情向国务院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必要时,可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四级响应

初始条件

相邻一个或几个设区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且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

(2)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需要紧急生活救助进行紧急安置的;

(3)3000间以上1000间、10000间以下10000间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

(4)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者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发起人

灾情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确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应对措施

省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启动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指导灾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和应急工作;组织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灾区救灾支援措施;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集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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