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军王忠磊股权质押比例超90%,华谊兄弟出路在何方?

王忠军王忠磊股权质押比例超90%,华谊兄弟出路在何方?,第1张

华谊兄弟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再收警示业绩修正转亏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6月23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300027。SZ)披露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华谊兄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华谊兄弟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订后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亿元至2.46亿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华谊兄弟董事长王、、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小语、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上述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王、、王小语、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6月6日公布的对王、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显示,王、作为华谊兄弟的实际控制人,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能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到2021年12月22日,两人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谊兄弟2021年年报显示,王、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官网显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代码:300027)由王和兄弟于1994年创立,2009年登陆创业板。华谊兄弟是中国的娱乐传媒企业,有效整合了影视娱乐、品牌授权、现场娱乐和互联网娱乐、产业投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泄露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尽职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中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允性负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一)责令改正;(2)监理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责令公开说明;(五)订购定期报告;(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华谊兄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警告信的内容

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王、、王小语、:

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华谊兄弟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订后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亿元至2.46亿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华谊兄弟董事长王、、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小语、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上述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分别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解释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他们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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