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

北京高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第1张

北京高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

5月12日,北京高院通报了一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该报注意到,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隔猥亵空”的新趋势。

有“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新趋势

该案显示,被告人徐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诈骗并威胁3名不满10周岁的女童拍摄私处供自己观看。徐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存在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的安全教育不足。

通报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隔空”猥亵的新趋势。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和防性侵害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院及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员,结合8至10岁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了以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防止性侵害为重点的指导方案,对被害人家长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经过后来的回访,被害人父母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北京出台首个家庭教育令

北京出台首个家庭教育令,原因是家长过度惩罚孩子。

案情显示,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的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张某某多次在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上的坏人,但其父母对此重视不够,疏于教育管理。此后,张某某的恶劣行为逐渐升级,在凌晨时分盗窃现金、手机等财物。

鉴于张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的父母对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放任自流,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张某某不良行为的升级演变和犯罪行为的发展。

此后,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更加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

据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家庭教育从“家事”变成了“国事”。北京首个家庭教育令出台,提醒家长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1473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24
下一篇 2022-08-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