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承租人死后承租顺序

北京公房承租人死后承租顺序,第1张

北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

【/S2/】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审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荐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②家庭中没有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对上述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3)在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暂住证、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或同期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的外省市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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