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担保人担保期限

天津公租房担保人担保期限,第1张

天津承租公租房需要担保吗?

答:大多数人都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可以选择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或履约承诺。

gt; gt gt担保人担保:

1。担保条件:

①保证人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

②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担任担保人的,不得提供担保。

③担保人不再提供担保并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后,方可申请公租房。

2。担保责任

担保人担保的申请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义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支付租金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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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履行承诺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填写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后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不得出售、置换、赠与、转让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产权住房或公有住房,不得分户、赠送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2.当申请家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和项目管理单位可按承诺通过合法途径处置该房产。

gt; gt gt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免交租赁保证金:

1.获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ⅰ类)资格的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总额在500元以上;

(二)仍在本市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

家庭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表》、《补充公积金个人查询表》、《每月住房补贴查询表》。免交租赁保证金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审核,保留查询表原件,出具《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证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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