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锡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申请材料

原无锡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申请材料,第1张

无锡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申请材料

具有无锡市原户籍的大学、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含退学、休学、在校生)落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外户籍采用两级户籍窗口(属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区县政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申请人可根据道路远近和诉求选择到当地派出所或区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电话:市区:8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程序和条件:

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登记规定》的通知(锡202036号),政策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含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 (七)具有本市原户籍的大学、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含退学、休学和在校生)。

申请材料:

1.《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或休学、在校学习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到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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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20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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