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第1张

石家庄公积金单位缴存方式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处理方式如下:

一、汇款

单位应当自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至公积金管理部。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汇款和验证,然后支付到管理部的收款银行账户。

1.该单位需要填写以下表格:

如果有单位缴存的新员工,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表;缴存职工封存或解封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身份变更表》(封存或解封);职工如有基数调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

2.付款方式:

公司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票支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存款。

二。还款

职工因新入职、调动或其他原因拖欠、少缴或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及时为职工补缴。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只能为同一职工缴存一次。

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补缴验证,然后支付到管理部的代收银行账户。

1.该单位需要填写以下表格:

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

2.付款方式:

单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票倒签等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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