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晚托班

十堰晚托班,第1张

十堰托管班收费标准

十堰托管班费用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了十堰义务教育课后托管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标准如下:

一、收费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设定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学校里,

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是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难的民生工程。课后服务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应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成本补偿原则。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二。费用和相关要求

十堰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县(市)区中小学校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

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退款按日计算。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教育收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贴和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消耗品。不得用于公用事业、校园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共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加强贫困学生课后服务保障,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

十堰市中小学5+2课后服务政策

放学服务时间。

各学校要实行课后服务“5+2”模式。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当每周提供5天课后服务,每天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确定。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机制;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课。学校应提高服务质量,并设法吸引有需要的学生参加每周五天的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要坚持优质普惠原则,制定具体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为有空余时间的学生拓展自习室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发现和开发学生潜能,努力满足学生不同需求,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授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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