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专招生

温州大专招生,第1张

温州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指南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四十四条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三、受理机构

  鹿城区各公安派出所

  四、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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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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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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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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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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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办公地址: 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江滨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十八家支路东江锦园15幢);中山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学前37号);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需报县机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9990135

  十一、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99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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