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毕业生落户

厦门市毕业生落户,第1张

厦门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指南

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结算条件

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批准高校毕业生。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落户厦门:

1、在我市就业单位实施全日制研究生;

2.我市就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为高校毕业生);

3.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在我市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在厦门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门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办理;

6.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7.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需在厦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纳3年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厦门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其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S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迁移。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申请户口登记表

2.落户人员信息(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

*市人社局“落户人员信息”将全程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的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记录或中国高等教育证书报告或学信网网上验证码或薛鑫二维码)

4.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如随配偶随迁,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在厦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要提供在厦门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去单位集体户。你要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由窗口在社区公户解决(派出所公户无社区公户);

7.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随行未成年子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证明或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内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实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在离婚证上加盖婚姻登记章或影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10.以下未成年子女为非婚生的,需提供《非婚生子女声明书》。被抚养子女随非居民一方迁移的,需提供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现场确认声明(按指纹签字);

1.收养下列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12.承诺书(由户籍工作人员填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涉及省外派出所提供材料的,要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三。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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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电话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在同一天完成材料。

六。手续费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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