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沈阳市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第1张

2022疫情期间沈阳收税减免及优惠政策

2022年疫情期间沈阳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根据《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1。扩大减免税范围。对税额50%以内减免“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企业,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

2。实施阶段性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销售收入增值税;3%的增值税预提率,暂停增值税预提。

3。减免个人所得税。【/S2/】2022年,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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