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长沙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第1张

长沙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后发生的费用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按规定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具体如下:

一、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

1。带薪停工时间限制

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工伤治疗的。期间,原工资不变。即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待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治疗期间工资计算标准

带薪停工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照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3。工伤治疗期间的福利

职工在工伤待遇期间,应当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停止工伤为由停止工伤的福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各种补贴制度,组织集体福利事业,方便和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个人生活困难,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员工福利主要包括:带薪假期、探亲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培训、假期补贴、探亲半费医疗、冬季取暖补贴、住房补贴、集体商业保险、旅游福利等。

二。伤残津贴

1。接收条件

因工负伤的劳动者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残疾,也被称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些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同时,鉴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仍有一定劳动能力,在其身体功能恢复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按月向工伤职工支付伤残津贴。

2。领取残疾津贴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1。享受的条件

就业补贴是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的一种待遇。其中,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请求,可以终止或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解除,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受伤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其再就业。

2。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其他费用

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雇主负责受伤工人住院期间的护理。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为职工本人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住院期间有特殊护理的,按照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二)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照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以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一般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支付护理费。

2.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如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之前发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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