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南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第1张

南宁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

近日,南宁市发改委、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南宁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清单,提出公办学校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公立高等(中等)教育费用:

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实验实习材料费、服务费、代理费等。

其中,实验实习原材料费,理工科专业每学期不超过550元,文科专业每学期不超过300元;

上网服务费最高按每小时1.5元收取。按月发放的,每个学生每月不超过30元。使用语音室和琴房的服务费按每小时最高3元收取。

学生遗失或损坏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卡等学生在校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取得的卡片,需办理补卡。学校可以收取补卡(卡)费,每张卡(卡)不超过10元(校园卡不超过30元)。

公立义务教育收费:

市(区)属城市公办学校,课后费最高120元/生日/月。县(含县管所在镇)为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最高120元/月,乡镇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最高80元/月;

市(区)属市内公办学校。中午住宿费最高标准为120元/月。县城(含县管所在镇)为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最高标准为80元/生日/月,乡镇公办学校午间住宿费最高标准为50元/生日/月。

公立高中教育费用:

收取课本费、教材费、校服费、体检费等。由学校据实收取,不得营利性。

公立学前教育收费

学前教育收费和住宿费按照南宁市和各县(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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