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稳定就业补助政策内容

贫困户稳定就业补助政策内容,第1张

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扶持政策

一、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和类别

定州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是指自申请认定之日起,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完全失去土地,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三)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30天以上,无经营、投资收入的城镇户籍家庭成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后待业。

(七)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失业人员。指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八)烈士家属或军人的配偶失业的。指在城镇进行失业登记的烈士直系亲属或现役军人配偶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90元;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申请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5498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3
下一篇 2022-08-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