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中山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第1张

中山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在中山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注释

1、参保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凭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申请零星报销,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对已报销的凭证不再重新审核报销。

2.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参照国家和省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价格和支付标准执行。

3.被保险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政府及其他救助项目(非当地医保及其他报销)的,该次就医的医疗费用按救助后剩余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支付。

4.被保险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中,具体收费项目缺少单价,无法提供项目明细,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符合限定支付范围内规定的费用,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费支付。

5.工伤期间患病或者负伤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无法区分的,50%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6.提供的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监督印章或税务监督印章。如果没有,则不予受理。

7.业务办理完毕后,可在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前台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打印“零星报销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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