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厦门市内户口迁移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第1张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厦府〔2018〕2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专科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并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与我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对于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考入我市高校、职业院校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大学生集体户。毕业后,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迁入我市。

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s2/】连续五年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连续五年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为居住用房,所有权份额不得低于51%)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将其户籍迁入我市。

三。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

(一)调整父母依靠子女落户的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被抚养子女为独生子女的限制解除。

二是调整和完善城市户籍政策。

具有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户籍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连续5周年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为居住用房,所有权份额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以往落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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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47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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