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1张

乌鲁木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区别

区别一:系统的实现时间

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

差异2:参与条件

新农保的对象是:

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差异3:付款等级

新农保参保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共8个档次。

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

两类参保人都是自己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

区别四:政府对特殊人群的补贴

新型农业保险:

(1)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缴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低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费;

(二)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缴纳保险费,由县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10%给予补贴;

③被保险人服义务兵役期间,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水平全额支付。

城市安全:

(1)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多残家庭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为其支付最低缴费档次的50%。对享受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全额支付;

(二)独生子女户城镇居民缴纳保险费,县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10%给予补贴;

③被保险人服义务兵役期间,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水平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取消二女结扎户政府补贴政策,所有特殊群体以持证为主(如本人证件遗失需到相应部门补办),无证件者不予承认。县民政局应当为现役义务兵参保和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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