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第1张

兰州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兰州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享受条件:对就业困难人员或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根据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缴费基数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流程: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后补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灵活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灵活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或毕业证)和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对。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所在街道社区。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户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无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未就业、无经营或投资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无业人员。

3.失业半年以上的无业人员。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登记营业执照的城镇居民。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而在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9907.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2
下一篇 2022-08-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