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以工代训政策

沈阳市以工代训政策,第1张

沈阳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程序

基于工作申请培训补贴的工作流程

(1)企业应用。

接受代工人培训补贴的企业每月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代职工培训补贴,应按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下同)提供代职工培训名册和当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其中,已停工停产的企业需提供上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不提供银行对账单的企业应提供当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其中,停产停业企业应提供上季度工资支付明细表)。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代工吸收职工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和《代工吸收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还需要提供《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

企业首次申请补贴时,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补贴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清单(补贴政策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可不提供),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审核企业申请补贴人数总体情况的重要参考。

(二)审计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提供工资支付明细的企业,可采取电话抽查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当月申请补贴的企业数量超过上月20%的,企业应当作出说明,必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赴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后将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包括隐藏或遮挡部分号码的身份证号码)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分配补贴。

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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