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病残儿鉴定条件

三胎病残儿鉴定条件,第1张

吉林市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一.应用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本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在《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填写申请理由一式两份。

2.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即:孩子近照1张,孩子与父母近照1张;

3.提交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记录等。)和两个县级或一个地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二。验收的初步试验

1、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人员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2.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对病残儿及其父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协助区、县(市)计生局进行必要的子女情况调查、家庭调查、社会调查和父母情况调查,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计划生育局。

3.区、县(市)计划生育局负责子女情况调查、家庭调查、社会调查和父母情况调查;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的规定,核对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或市鉴定小组的要求,协助组织医学鉴定工作。市级鉴定前30个工作日,将残疾儿童鉴定材料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三。复习

1.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02]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本岗位负责人: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负责人。

3.工作职责和权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医学鉴定并签署意见。

4.时限:30个工作日。

四。第号决定

1.市人口计生委每月组织一次评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市)的认定日期另行安排。

2.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的残疾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3.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所有资料由市人口计生委科技部门长期保存。

五.通知和公布

1.本岗位负责人: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工作人员。

2.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委对鉴定组作出的鉴定进行复核,并出具《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3.区、县(市)计生局收到《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后,一份存档(收件人签字),另一份送鉴定申请人。并在30日内逐级通知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病残儿家庭。要求再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和生育二孩审批程序的要求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4.对难以明确诊断或需要治疗观察的儿童,作出书面告知,并送达《本市残疾儿童医学鉴定通知书》。

5.自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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