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申报流程详细步骤

南京职称申报流程详细步骤,第1张

2020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原文

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有序做好年度职称工作。

一、创新评价方式,促进系统优化

(1)优化评价标准。立足专业属性和岗位要求,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绩效和创新成果的考核,加大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淡化论文数量,实行代表作制度,注重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对于通用性强的系列职称,鼓励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2)改进评价方法。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行业评价机制,高级职称评审全面实施面试答辩。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从今年开始,高级经济职称将“合评”。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定者,方可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知识产权系列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取消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或评审。

(3)完善评价机制。按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对乡村教师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分别进行分组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探索实行面试答辩。促进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成立南京市质量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地方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探索FTZ人才自主评价,积极申请成立南京江北新区电子信息工程、石油化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大力支持高淳区、六合区高质量发展,下放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权,批准高淳区、六合区成立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丰富评价主体。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在现有5个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和初审工作的基础上,批准南京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承担轻工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初期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二。突出重点群体,实施分类评价

(1)在疫情面前加大力度倾斜医务人员职称。落实国家、省、市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抗击疫情中的表现作为参评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论文可以不作硬性要求;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前一年申请复审。

(二)畅通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评价绿色通道。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行业、社会、市场的认可,打破原有的学历、资历、级别限制,对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品德能力突出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请审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要求,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私营企业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不要求初级职称的获取年限。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1)做好法官职称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令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并启动我市评委会职称变更工作。市职称办对各区、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坚持优化结构、德才兼备的原则,综合考虑年龄、层次、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因素,,并认真组织实施了全市38个中级和14个高级职称评委会的换届工作。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职称申报者信用监管和诚信建设,对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不诚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应当在评审过程中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不遵守评审纪律、不履行职责的评审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三)明确评估费用。评委会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宁发改收费字〔2019〕334号)收取评审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人员提交论文的学术审查费用从论文的面试答辩和评审费用中支付。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督促评委会办公室加强职称评审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擅自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导致投诉和争议较多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和调整专家,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四。明确相关事项,规范工作流程

(一)明确申报条件。我市所有系列中级职称原则上以我市现行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为准,我省所有系列高级职称以我省现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为准。具体申报口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职称。

(二)明确申报方式。我市所有系列职称评定均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应根据各系列职称年度申请评审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m.mynj.cn:11097)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通过评委室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按要求盖章签字后提交至评委室。其余申请材料原则上在网上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定义报告路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各办事处应在申报评估通知中明确申报评估条件、受理范围、受理截止时间和材料提交要求,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通报和发布。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电话见附件。

我市尚未成立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申报人员根据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年度申报通知,经汇总并报市职称办审批后,提交省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中央驻宁单位、省属驻宁单位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公室提交委托书,省职称办公室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4)明确评审程序和要求。

1.单位审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由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按时完成网上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要按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3.回顾并记录。各中级评委会应在评审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评委会活动申请表》报市职称办备案。各高级评委会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报省市职称办备案,异地专家人数不少于执行委员人数的20%,新评委人数不少于执行委员人数的30%。

4.复习准备。从2020年起,我市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将采取“外联服务平台接入人社专线”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评委会办公室必须完成评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做好评审专家的操作培训和指导工作。

5.审查组织。各评委会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宣传申报工作,不得进行跨年度评审。如不能按计划完成,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称办说明原因,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6.公布结果。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公示声明、名册等材料)报市名办备案。

7.签发文件和证书。根据《关于规范我市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宁职办〔2020〕8号)要求,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称办公布,生成电子证书,纳入全市电子证书库,实行动态管理;高级职称由市职称办上报省职称办,省职称办发文并颁发相应证书。

五、需要说明的相关政策和问题

(1)关于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要求,继续教育被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人员在公共科目需要继续教育时,可以通过学习平台免费在线学习。系统实时记录小时数,并自动传送到产权申报和管理系统。公共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用人单位计算专业科目学时,填写专业科目确认表,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职称的初步确定。初、中级职称各系列初始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始职称工作的通知》(宁职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初始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办〔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确定。不符合专业要求或调入评审的,应参加相应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由相应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委会评审。

(3)关于材料的资格和期限。技术人员申报初、中、高级职称资格(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4)关于学历和社保。职称信息系统会核对申请人上传的信息,如学历(学位)、社保缴费、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等。凡通过系统检查的,可免于提交材料原件。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产权申请审查通知为准。

(5)关于论文查重。对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将通过CNKI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度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文字总抄比”的标准由各评委会执行委员会决定,并报市职称办备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名单。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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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9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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