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受伤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劝架受伤需要负刑事责任吗,第1张

劝架失手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劝人伤害别人要承担责任吗?

在过于自信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有违法的明知,但对违法的结果持否定态度,所以不具有违法的意志。

法律咨询:

你好,我姑姑家和邻居发生了争执。扭打中,另一对夫妻掐住我姑姑的脖子,互相拳打脚踢。我试图阻止它。等我把对方的手拉开,对方就倒在了地上,然后双方就什么都不做了。我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一口咬定我涉嫌殴打他人。我想问一下,这种过失行为是否构成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

律师的回答:

嗯,要看具体证据才能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意志的特征

违法犯罪意志的特征是指过失心理学中的分类要素。在刑法理论中,可以通过信赖和允许危险原则来判断过失犯罪中的违法意志,从而确认定罪的可能性。

在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只有违法意识的可能。这种可能性转化为谴责的可能性,就有了信赖原则的问题。信任原则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场合,应该信任他人的行为,相信他人的行为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和正常活动。根据信赖原则,过失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有预见和避免危险后果的可能性,也都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问题。如果确认双方都违反了注意义务,就产生了如何分担过失责任的问题,即危险的分配问题。在刑法中,信赖原则一般被认为是注意义务的问题,而危险的分配是注意义务的问题。在我看来,信赖原则处理的是免责意义上的过失,所以其前提是事实上存在过失。如果完全没有过错,就不存在信赖原则免责的问题。因此,信赖原则是对过失行为定罪可能性的判断,即行为人的过失仅造成一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不足以引起刑事追究。我们应该进一步追问违反这种注意义务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换句话说,如果是基于信赖的法益侵害的结果,这种期待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应以过失犯罪处理。只有在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违反信赖原则的过失才可以归责。

在过于自信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有违法的明知,但对违法的结果持否定态度,所以不具有违法的意志。如果这种违法结果是由于考虑不周造成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只考虑侵害法益的结果,而不考虑从事某些危险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就会阻碍社会进步。因此,在刑法理论中形成了允许的危险原则。允许的危险使得对过失的评价从无价值的结果转变为无价值的行为,因此被视为过失理论的一场无声的革命。在刑法中,一般认为放任危险是一种注意义务。在我看来,允许危险是在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前提下,基于社会对等的考虑,免除行为人过失责任的理由。实际上,这是对过度自信失误的期望可能性的判断。如果允许危险,法益侵害的结果是期待不可能,所以不能归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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