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安保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

未尽安保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第1张

未尽安保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对原告蒋秋莲与被告刘暖喜(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蒋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刘暖喜作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未如实告知和提醒江歌其介绍的侵权危险。在面临迫在眉睫的被陈世峰非法侵害的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而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在自己的住所外阻止江歌被杀,明显是错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月10日,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江秋莲一审的核心点是基于确凿的证据,她的法律责任是由日本检方提交给法院的刑事案卷和刘暖熙在不同场合的指认所确认的。核心观点这次被法院采纳。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刘暖熙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11月24日晚,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害了江歌,并以谋杀罪逮捕了他。

该案在案件发生地日本一审。

2017年12月11日,江歌案在东京开庭审理。12月20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和恐吓罪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监禁。

江秋莲不能同意刘暖喜在日本的审判中被认定为证人。

2018年10月15日晚,江秋莲宣布在中国对刘暖熙提起民事诉讼。

刘暖喜并没有如实告知江歌危险。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江歌在东京被刘暖熙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熙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好友。事发前两个多月,刘暖喜向江歌求助,原因是不同意和她分手,江歌同意和她同居。

2016年11月2日15时许,带着江歌找到刘暖喜居住的公寓,并在门口纠缠她。刘暖喜向已经出门的江歌求助。江歌提出要报警,刘暖喜以合租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大吵大闹为由劝阻,并要求江歌回来帮忙解围。江歌回到公寓劝说陈世峰离开。

之后,江歌回到学校,继续跟踪刘暖喜,给他发恐吓短信。刘暖喜充当男朋友摆脱纠缠的同事。气冲冲地走了,给刘暖喜发了一条短信,说“我会不惜一切代价”。

在此期间,刘暖喜并未将陈世峰的纠缠和恐吓告知江歌。

当晚23时许,刘暖喜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回公寓。11月3日零点,两人见面,一起走回公寓。两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持刀冲上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喜打开门,先进了房间,锁了门。陈世峰在江歌的公寓外用水果刀刺了他的脖子十多次,然后逃离了现场。刘暖喜在屋里打了两次电话报警。宋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4月15日,江秋莲诉刘暖喜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的焦点是刘暖喜在案发前是否已告知江歌潜在的风险,案发时江歌是否已被锁在门外,是否给予了及时救助。

对此,本次城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并维持危险状态的人,有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他人受到伤害;在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救助人对被救助人有合理的信任,被救助人对救助人负有更高的如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刘暖喜作为救助人和侵权危险的介绍人,未对救助人江歌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份判决书显示,原告的核心观点在此前的一审中被法院采纳,即江歌遭受的危险是刘暖喜带来的,她没有如实告知江歌并提醒她。为了自保,将江歌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导致江歌被关在外面,被杀。

"这一明显错误的事实已经得到证实."黄乐平介绍,一审审判的核心点是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通过日本检方向法庭提交的刑事案卷和刘暖喜本人在不同场合的指认内容,确认了刘暖喜的法律责任。

判令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

因为江歌之死引发的争议,刘暖熙曾经通过网络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论。

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暖喜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706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城阳法院介绍,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以证据支持蒋秋莲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万元。但蒋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对于刘暖喜对江秋莲的刺激性言论,城阳法院认为,本案中,江歌是在抢救刘暖喜的过程中被杀害的,江秋莲失去了心爱的女儿,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出国处理善后,辛苦了。但刘暖喜在案发后的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感情,依法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该行为的情节、损害程度及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喜赔偿蒋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城阳法院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留学生,向身处困境的同胞伸出援手,因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她对他人的无私帮助应该受到赞扬,她的非法侵权行为应该得到法律救济。

作为江歌的朋友和救命恩人,刘暖喜在事发后,非但没有对死者亲属心存感激,给予同情和安慰,反而用不恰当的言语挑衅他人,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痛苦。他的行为违背常识和人情,应该受到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在我要去见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是妈妈干的。”宣判后,江秋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认为处罚不到位,没有心情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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